据文物发现,安康县货币流通的历史,可上溯至秦汉。专业性金融机构,伴随清代中期商业的发展与县城人口增加而形成。光绪二十四年(1898)陕西省秦丰官钱银号在兴安(即今安康)分设富秦钱局。民国十五年(1926)成立“安康商会钱庄”,民国二十年(1931)以后,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相继在安康县设分支机构。二十四年(1935)实行法币政策,银元禁止流通,金银收归国有。二十八年(1939)设官办“老天宝”金店,有私人银楼七处。
建国后,1952年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安康县支行。县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虽几经分合,其金融机制职能从未减弱。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保险公司在本县相继健全,已形成较完整的金融体系。在城乡货币管理、发放工商、农业信贷、扶植地方工农业生产、搞活商品流通和帮助群众生活诸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金融机构根据各个时期的经济状况,开展形式灵活的储蓄业务,促进货币回笼,注重改善完备银行企业内部的管理。近十年来,适应改革中人们对金融服务的新需求,金融体系结构出现多层次,服务趋向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