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解放区手工业蓬勃发展
民国25年(1936)6月,县城仅有各类作坊3,家,工人77名,定边解放后到民国32年(1943)发展到288家,有铁、木、铜、银、小炉、毡、口袋、皮、绳、鞋、印染、理发、裁缝等,匠工560名。其特点是:
(一)因盛产皮毛,具有明显的地方经济特色。总数中有毛毛匠、皮坊、毡坊84家,占37%,皮衣一项,年生产上万件。当时缝制一件裘皮大衣,总造价只需边币2.3万元,一件老羊皮袄,只需1.3万元,而一件土布棉衣却需2.4万元。皮衣多而物美价廉,经济实惠,销量甚大,生产久盛不衰。
(二)生产有明显的季节性。民国33年(1944)春,县城有毛毛匠160多名,夏、秋季只有50多名;榨油只在冬季和初春生产;春末至冬初,是木、泥、铁匠的生产季节,冬季又是染匠、裁缝的生产旺季。
(三)工匠构成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皮匠多来自山西交城;铁匠多来自河南;毡匠多来自郃阳;绳匠多来自山西临县;甘草加工匠多来自山西保德县;榨油和石匠多来自甘肃陇东;木匠、毛毛匠、理发匠、鞋匠、银匿、铜匠、裁缝则多来自榆林、神木。其中绝大多数后来定居县城。
(四)工资有明显的差异性。大部分匠工实行计件工资。银、铜、铁匠工资最高;绳匠、毛毛匠工资最低,相差2~5倍。俗有“若能翻转手(即指银、铜、铁匠会掌钳子),养活七八口”之说。
(五)业主为师。定边无手工业资本家,业主就是师傅。除部分常年带徒授艺做工外,大部分在生产旺季雇用工人,工人即是徒弟,定时来去,数年出师。
县内原无纺织业。清光绪年间开办织毛公所时,曾制纺车120架,分散城乡,民间妇女纺毛线,供织毯使用,然为时仅二年。抗战时期,毛纺再度兴起,棉纺亦轰轰烈烈开展起来。主要是解决军民衣着,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政策。生产形式一是家庭自纺自织。如山区马生骏家不仅自己穿衣全部解决,还为社会提供了一定的商品布;二是以村合作纺织;三是工厂帮助村民纺织。主要是几家公营工厂采取发料收钱付工资的办法,既解决厂内线料不足,又增加居民的收入。然而,由于县内不产棉花,自织布比输入布造价高出数倍。所以纺织生产只是权宜之计。
二 抗战时期的公营工业
民国31年(1942),为粉碎国民党对陕甘宁边区的经济封锁,定边县创办“抗属工厂”,后改“三边新塞毛织厂”。三边地委、专署和定边县党、政、军等部门亦相继开办“元华”、“大光”、“新镇”、“友爱”等毛织工厂和“塞丰烟厂”、“光明肥皂厂”、“塞光肥皂厂”。主要产品有栽绒毯、毛毡、粗毛呢、毛线单子、棉线单子、棉鞋、皮衣、毛线、粉笔、麻纸、烟卷、肥皂等。这些产品,制作虽然粗糙,但程度不同地解决了定边军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粗毛呢、栽绒毯、皮衣等还部分运往党中央所在地延安和边区一些县城。民国36年(1947)县城失守后,工厂多就地解散。唯“三边新塞毛织厂”迁往吴旗,1949年复迁回,1950年因设备简陋,技术落后,产品滞销而停产。
这些工业企业的产品、产量、质量、产值、利润等均无上级计划指标管理,也没有形成一套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原料和产品的购销均由工厂自理。所以当时只称“公营”而不称“国营”,且主办单位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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