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
一、婚姻形态
人类的婚姻形态受社会生产关系的制约。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更,人类的婚姻形态由原始部落的群体婚,内婚制、外婚制,以妇女为主的对偶婚,逐渐演变为奴隶社会的一夫一妻制,成为当代婚姻的基本形式。
宜川在封建社会时期,由于妇女的社会地位低下,虽是一夫一妻为代表的个体婚,但其婚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包办,买卖。在封建婚姻观的约束下,婚前禁止见面,婚姻之事仅凭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妇女失去了人身自由,奶头亲,指腹为亲,童养媳等多种形式的包办买卖婚姻,屡见不鲜。富贵人多纳数妾,贫寒人娶妻艰难,多终身未娶。民国期间,聘金过重,守寡妇女可以再嫁,但要受到封建伦理道德的谴责,身价(聘金)比未婚女子更多。失偶的贫穷男子,一般无力筹集聘金再娶。据民国三十三年(1944)统计;已婚男子占成年男子总数的63.5%,娶妻鳏者占成年男子总数的18.2%;已婚女子占成年女子总数的91.5%,已婚守寡者占成年女子总数的0.54%,可见失偶独身的男子多于女子。
1950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妇女地位有了明显地提高,逐渐实行了一夫一妻制,包办,买卖等封建婚姻形态逐渐解体,形成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新的婚姻形态,青年男女由于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在社会活动中接触机会增多,逐渐摆脱了封建道德的约束,自由恋爱的机率也增多了,婚姻受到了法律的保护,重婚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婚姻状况
古时,宜川男女“三十而娶,二十而嫁”,曾为美德,传为佳话。后来,男女每到十二、三岁,即图婚嫁。民国时期,沿袭早婚,严重影响了青年男女及后代的身体素质。
建国后,《婚姻法》逐渐贯彻落实,建立起婚姻登记制度,初婚年龄普遍推迟。一般是男20岁,女18岁。城市的初婚年龄变化幅度较农村大。七十年代末,男女青年普遍实行晚婚,结婚年龄是男25岁,女23岁,对减缓人口增长速度起到了一定作用。
1980年国家颁布了新的《婚姻法》。本县男女青年结婚年龄为:男22岁,女20岁。
第二节 家庭
家庭规模的大小取决于家庭的经济收入,经济关系等因素。封建社会里,主要是依靠人力来发展,扩大生产,因而家庭规模大,被视为家庭兴旺发达的标志,富裕人家大都是“四世同堂”、“儿孙满堂”,扩大型和联合型家庭。家庭人口多在10人以上,有的甚至几十人。贫苦人家一般都是小家庭,且因无力娶妻或娶妻鳏者而独身的男子占有一定比例。
民国十七年(1928)户均5.97人,民国二十三年(1934)户均5.17人,民国二十八年(1939)户均5.04人。
建国后,传统型的大家庭逐渐分解,现代型的家庭逐渐增多,家庭规模缩小,结构简化。以夫妻、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和由父母、夫妻及子女组成的主干家庭为主,一般家庭平均人口3~5人。1979年以后,计划生育的进一步实施,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和家庭观念的转变,使家庭规模更加缩小,家庭构成中以夫妻、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不断增加,城镇中核心家庭所占比重比农村大。
家庭中男女平等,尊老爱幼,互敬互爱,互助互利,和睦相处的新风形成,农村家庭中开展“学技术,创新业”的勤劳致富竞赛活动,据1987年的一组社会调查:农村中开展种植、养殖、加工的有43184人,其中女劳动力3233人,占女性总数的40%。一个家庭被命名为全国“五好家庭”。共被命名的3560个“五好家庭”占总户数的16.2%,“双文明”户730户,“五好个人”3396人,“三八红旗手”3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