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5月,供给制向薪金制过度,实行供给包干制,将以粮食(小米)为单位改为工资“分”为标准的计算单位(每分包括油4钱、食盐4钱、白雁塔布1尺3寸、小麦1斤6两、煤2斤)。大灶:51分,伙食38分,个人补助13分;中灶:67分,伙食54分,个人补助13分;小灶:80分,伙食67分,个人补助13分。其包干标准,均含食粮、菜金、燃料、病号补助、过节费、单棉鞋、袜、被。次年,对包干指标调整:大灶每人每月59分,中灶87分,小灶114分。乡级干部每人定为75分,合人民币182100元(折现币18.21元,折小麦198.2斤)。
1953年,县财政收入有了相当改善,此时供给财政始转建设财政,行政事业费实行一次核定预算,按月报销。本年全县财政支出901025万元(旧人民币),其中经济建设费20953万元,占总支出2.3%;社会文教费429423万元,占总支出47.7%;行政管理费450649万元,占总支出50%。
1955年7月,供给包干制和工资“份”制改为货币工资制,并从10月份起取消部分工作人员保留工资。全县共有行政管理人员514名,每人平均年工资额479元;有教职员工574名,每人平均年工资额427元。本年财政支出总计106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3万元,占总支出额2.8%;社会文教费35万元,占总支出33 %;行政管理费50万元,占总支出47.2%;上解和其他支出(其他支出168元)18万元,占总支出17%。
1958年,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新财政体制,在调整社会文教费和压缩行政管理费的同时,成倍地增加经济建设费用开支,扩建和筹建县印刷厂、佛岩煤矿、木材加工厂、纸烟厂、水力发电磨粉厂、面粉厂,使全县财政总支出由上年146万元,增加到304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由上年11万元,增加到169万元;社会文教费由上年70万元,调整为72万元,压缩卫生、优抚和社会救济费支出项目,增加通讯、广播事业费;行政管理费由上年64万元,减少到62万元;其他支出1万元。
1961年9月县制恢复后,财政收支依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本着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调整预算编制,将财政总支出由1961年实际支出525万元,减少到1962年预算455万元,实际总支出为436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上年为159万元,1962年为52万元;社会文教科学费上年为108万元,1962年为85万元;行政管理费上年为57万元,1962年为55万元;其他支出上年1万元,1962年为6万元;上解支出上年200万元,1962年为232万元;处理遗留问题支出6万元。此间到1970年,地方财政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定”,财政收支一律按隶属关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凡属县级基本建设、企业流动资金、行政事业经费均为县级财政支出。1966年经济建设费支出140万元,占财政总支出32.3%。其中:工业支出21万元,农林水气支出85万元,交通支出3万元,商业支出1万元,支援人民公社16万元,城镇人口下乡支出4万元,城市公用支出10万元。社会文教科学费181万元,占财政总支出41.9%;行政管理费103万元,占财政总支出23.8%;其他支出9万元,占2%。
1969年,全县财政支出564万元,用于经济建设支出201万元,其中拨付90万元筹建县氮肥厂工程和县机引农具配件厂、县丝绸厂新产品试制。次年,又给5户企业增拨技术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3.6万元,给机引农具配件厂等7户新投产企业,增拨流动资金33.5万元,用财政结余和地方自筹资金102.2万元,投放到正在进行基本建设中的氮肥厂等7户“五小”企业,促进了县办工业的发展。
1971~1973年,财政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1971年决算收入787.6万元,支出464.2万元,占总收入58.9%。其中,基本建设拨款由上年67.7万元减少到28.9万元;城市人口下乡安置费由上年13.2万元减少到1.4万元;压缩了干部下放经费等,其总支出比上年仍略有增多。到1977年,总支出增减变化每年不一,但基本建设投资基本停止。
1980~1984年,财政实行包干,按照隶属关系,规定基本建设资金、企业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支援农村人民公社支出、农林水气事业费、城镇人口下放经费、文卫科教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以及行政管理费,均划归由地方财政包干支出,5年共支出7805万元,平均每年支出1561万元。
1985年,施行“核定支出,分组管理,权责结合,共享收入”办法,到1987年,3年共支出7442万元。其中:1985年支出2076万元,1986年支出2726万元,1987年全县开展增产节约和增收节约活动,总支出比上年减少3.17%,下降到2640万元。其主要支出情况是:企业挖潜改造支出40万元,比上年减少52.9%;科技三项费支出0.5万元,比上年减少66.7%;支援农业生产支出229.3万元,比上年减少28.5%;农林水事业费支出216.5万元,比上年减少7%;工交商事业费支出66.8万元,比上年减少2.4%;城市维护费支出30万元,比上年减少13.5%;文教、卫生、科学事业费支出1061万元,比上年增长6.5%;城镇青年就业事业费支出10万元,比上年增长55.3%;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102万元,比上年下降20. 6%;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78万元,比上年增长22. 5%;行政管理费支出502万元,比上年增长10.7%;价格补贴支出260万元,比上年下降10.7%;其他支出37万元,比上年增长9.6%;排污费支出6万元,比上年增长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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