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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刻:白河的雕刻有木刻、石刻两种。木刻盛于明、清时期,当时城乡富户庭院建筑上的栋柱、栏杆、窗棂、风门、饰件以及桌、椅、床、凳等家具,大多刻以花鸟、虫鱼、装饰图案。有些祠堂、庙宇的盘龙大柱、大小佛像也是木雕、彩绘。石刻见于明、清时期建筑物柱础、门窗装饰部分及墓碑。柱础讲究造型,县城文庙、城隍庙当年柱础20余对不同型。至今城乡残存的庭院建筑、庙宇,还可以见到明、清时期精美的石狮、石鼓、石门磴、石门方、石柱础、石窗棂和墓碑。石刻图案除花纹、花卉、动物外,有的还雕刻有整组的历史典故,如八仙过海、麒麟送子、三顾茅庐、渔樵耕读等等。有的石狮口中含珠、珠可转动、珠内有珠亦可转动而取出不能。 刺绣:50年代以前,县内城乡妇女多将刺绣作为必会手艺。那时儿童穿戴之衣服鞋帽无不绣花。民国中期以前,妇女衣服的边口、枕档、帐帘、门帘、荷包也都刺绣。图案、花卉无不精美,民国后期手工刺绣日益衰退。 剪纸、扎纸:少数灵巧妇女作刺绣之前或自绘花卉、翎毛于纸上,或以“洋墨”(蜡与松烟制成)拓来“花样”,然后剪下,将“花样”剪纸贴于刺绣作底的绸缎上,依样而绣。平时多见的剪纸乃是结婚、庆寿剪的喜寿字变形图案。 纸扎自古至今,见于风筝、花灯、龙灯、采莲船以及丧葬时用的龙、凤棺罩。能为者,多是能工巧匠。 雕塑、绘画:白河雕塑盛于民国初期以前,大凡庙宇庭院式建筑的大门、窗户上方的罩檐、房脊、防火墙头等部位的装饰部分,皆有雕塑、彩绘。庙宇内神像都是能工巧匠之作,其体态各部分比例、仪态、表情维妙维肖。民国初年,县内大坪一杨姓工匠,曾被聘去武当山塑像。民国中期以后,此手艺绝少传下。而雕塑、绘画技艺之痕迹,80年代末还可在城乡个别地方偶而可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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