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虽系山区小县,农业落后,但地下资源丰富,开发利用较早,手工业及工业源远流长,在陕西关中及省内外颇享盛名。古有雷祥造器,杜康造酒,世代传颂。煤炭产量丰富,砂锅、陶瓮制作精美,历久不衰。砖瓦、石灰等伴随城乡建设而发展,早在六朝梁时彭衙寒崇寺即建有砖砌宝塔。
手工业生产经历了与农业结合并逐步脱离农业成为独立的社会生产部门的过程。世代因袭,制作渐精,门类逐步扩大。到民国末年(1949),白水城乡遍布“八坊”(酒坊、油坊、面坊、醋坊、糖坊、粉坊、染坊、豆腐坊)、“七窑”(瓮窑、碗窑、砂锅窑、石灰窑、砖瓦窑、石科窑、小煤窑)和“七铺”(铁匠铺、木匠铺、裁缝铺、银匠铺、小炉匠铺、笼铺、皮麻挽具铺)。这些坊铺与窑场,大多依附农业,由农民兼营。有些是富裕农民供场地、工具、原料、资金等,雇请技工及农工(亦农亦工)操作。少数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坊铺、窑场,多集中于城镇及原料产地。经营方式,由手工业者招收一二名学徒,个人经营;或手工业者联合开业,雇请帮手三五人、二三十人不等;或由富户、官绅集资开办,雇用劳力,从中谋利。共同特点是,前店后铺,生产、销售结合,规模较小,工具落后,设备简陋,工艺简单,产量低、质量差。
民国二十五年到三十五年之间(1936至1946),白水始有某些现代工业生产手段,先后建成机械和半机械生产的煤矿7个、水泥厂1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简称建国),中国共产党白水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在坚持保护私营工商业政策的同时,对私营工业、手工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除地主办的副业坊铺,在土地改革中由农会没收外,凡农民自办的均予保留。但因经营方式落后,在农业合作化中普遍停业,1956年起代之以集体(生产队)经营,为数较前减少很多。据调查统计,各种手工业,除银匠铺等自行淘汰外,建国初期的12个行业(小煤窑未计入),从业者共1,199人,其中1954年组织起生产合作社2个、供销生产社1个、生产小组19个,共计334人,占总人数的28.3%;其余于1956年实现合作化,并合组建社,成立各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1个,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手工业总产值75.1万元,比1955年净增24.6万元。
煤炭工业1956年全部公私合营(白水、新兴、东原、永康等合营煤矿,于1959年、1960年转为国营),小煤窑全部停产。
1958年“大办工业”,手工业社全部转厂,西河陶瓷社、铁木业生产社转为国营。同时,乡镇工业(原称社队工业)应运而生,部分公社先后办起小煤窑、砖瓦厂、料石厂、石灰厂、农具修理厂、陶瓷砂器厂、食品加工厂等。后因“左”的错误影响, “以粮为纲”,其他经营被“全部砍光”。到1963年,除南乾砖瓦厂、西河陶瓷厂和城关、西固、林皋、纵目、史官、尧禾等公社办的铁木农具厂收归县手工业管理局直接领导外,幸存者仅有尧禾食品厂和大杨陶瓷厂,从业者30人。“文化大革命”中,整个工业生产受到较大破坏, 乡镇企业除少数队办者外全部解体,全民企业产值1967年比1965年仅增加0.8%(集体企业增长18%),1969年以后办起的铁厂、硫磺矿、制药厂等停产,县办工业发展停滞。
1971年到1975年,受“左”的错误思想干扰,“大批资本主义”,强调“劳力归队”,工业生产虽然受到影响,但由于1971年贯彻中央关于企业恢复和健全管理七项制度,1975年贯彻中央《关于整顿工业企业的指示》,乡镇工业乃得以保存、恢复、发展,县办工业生产趋向正常,产量、产值逐年上升。1978年,贯彻《工业三十条》(试行),乡镇工业由1975年的101个增至747个,总产值367.93万元,实现利润59.6万元,全县工业总产值计达1,459万元,比1975年增长40%以上,创历史最好水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白水的工业,包括乡镇工业、手工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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