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疫机构
1953年,西安市第六区人民政府在陈家巷1号建立医疗站,设门诊部、防疫组、接生组,有工作人员10人。1955年,三区、六区合并为莲湖区,撤销医疗站、门诊部,在红埠街建立莲湖区卫生所,设事务组、卫生组、防疫组,有工作人员13人,业务归市卫生局指导。1958年迁至西羊市64号。1960年5月,莲湖区建制撤销,卫生所并入阿房区卫生所,工作人员23人,所址在玉祥门十字。1962年7月恢复莲湖区建制后,成立莲湖区卫生防疫站。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多数工作人员下放农村劳动或调离,业务基本停顿。1973年后,逐步调入专业人员,分配来卫校公卫班毕业生,配备了领导人,卫生防疫业务逐步恢复。1988年,位于西羊市中段南侧的办公楼建成,卫生防疫站业务用房扩大到18间共901平方米。设办公室、财务科、计划免疫科、体检站等科室。1993年,共有工作人员50人。其中正、副站长各1人,党支部书记1人,主管医师6人,医师21人,检验师9人,医士3人,其他行政人员及职工8人。有卫生监督车三辆(面包车1、三轮摩托车2),有物理、生化、细菌等检验设备和冷链监测设备,有X光机、微型电子计算机和打印设备,固定资产45万元。可独立完成本地区卫生监测和防疫任务,是全区卫生防疫中心。
传染病防治
民国时期,西安传染病广泛流行,性病大量蔓延。1932年7月,关中地区霍乱流行波及西安,月余时间全市发病1311例,死亡937人,病死率71.45%。1947年,西安市发生黑热病、白喉、流脑、伤寒、天花等传染病多起。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卫生防病,组织大规模卫生宣传,1952年,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除四害,改善居住环境卫生状况,普遍进行预防接种。天花、鼠疫、霍乱、副霍乱等烈性传染病基本消灭。黑热病,回归热病得到控制。由于取缔妓院,性病亦逐步被消灭。只有白喉、猩红热、麻疹、百日咳、脊髓灰质炎等病时有发生,伤寒、肝炎、痢疾等继续流行。1958年,为防止伤寒、回归热的发生,在洒金桥等五所小学的1334名学生中,重点进行灭虱工作。对乙型脑炎与传染病多发区,环境卫生不良区的污水坑池、房屋、牲畜圈、家禽窝等定期消毒125次,消毒面积35.5万平方米;对65例疟疾,进行抗复发治疗,举办短训班,培养145名抗疟员。是年,黑热病也已基本消灭。域内传染病主要有麻疹(113例)、痢疾(717例)、猩红热(426例),其它病例己不多见。1970年莲湖区西郊发现首例流行性出血热,至1980年后逞上升趋势,发病逐年增加且向城区蔓延。出血热死亡率高,无特效药治疗,给人们造成威胁,后查明病原,宿主为黑线姬鼠,经发动群众灭鼠,1985年后,发病数显著减少。由于预防接种普遍实行,小儿麻痹(脊髓灰质炎)病在80年代基本消灭,至1993年底,十几年间全区没发生过一例。白喉、疟疾、炭疽等传染病在八、九十年代已从域内绝迹。麻疹、百日咳、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乙型脑炎等病发病率大大下降,80年代后期,由于城市流动人口激增,城市人口工作节奏加快,在外就餐人数增多,生活环境和饮食卫生尚不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病毒性肝炎,痢疾等传染病呈上升趋势(城区较多,郊区农村次之),肺结核发病率也明显上升,性病又有抬头。1993年,位居前三位的有痢疾(753例)、肝炎(145例)、淋病(60例),其它传染病已不多见。
地方病防冶
域内地方病防治由区防疫站流行病科设专人负责。由缺碘而引起的地甲病是域内主要地方病。1985年区防疫站对域内地甲病高发区——农村的30个大队进行普查,普查人口14865人,发病人数1405人,占普查人口的7%。普查后,对普查人口全部供应碘盐,并指导人们科学地用碘盐方法。同时,在全区开展每月一次的碘盐监测工作。是年,监测点120份样品中合格率67%,基本合格率为31%。1988~1989年进行了复查,1366人已恢复了健康,尚有39人未完全恢复,治愈率达97.2%。
坚持每月一次的碘盐监测工作已形成制度。1993年,域内碘盐经监测合格率达98.7%。由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富含碘的海藻类食品已成为人们经常食用的菜肴;农村改水后,99%的农民饮用深井自来水等多种因素,地甲病在域内已不多见。
食品卫生监督
建国前,全市食品卫生工作由市卫生局管理。建国后,1953年六区医疗站设防疫组后,开始有专人管理食品卫生。1958年,对瓜果摊贩、饮食行业等提出卫生要求,合格者发给合格证。11月,对机关单位122名伙管员进行为期2天的脱产培训,进行卫生教育。1982年,国家颁布了《食品卫生法》(试行)。1983年,区防疫站成立食品卫生科,有食品卫生监督员8人。当年举办食品卫生培训班29期,组织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人、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及饮食卫生标准等,培训卫生检查员122人,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并对全区饮食、食品行业依法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当年行政处罚117户,停业整顿34户,罚款61户,使全区食品卫生状况不断改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逐步走上法制轨道。是年,莲湖区被市评为贯彻《食品卫生法》先进单位。1984年区防疫站成立体检站,每年对全区饮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一次体检。经内外科检查、胸部透视、采血化验肝功、乙肝系列检查、涂片查淋球菌和粪便培养等项目检验,合格者发给健康证,准予上岗。否则,通知用人单位及时调离岗位。1985年,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后,按其卫生状况,分别悬挂“食品卫生先进”、“食品卫生合格”、“食品卫生不合格”等牌子,以示鼓励和督促改进。区卫生防疫站有理化、生化、细菌检验室,承担区内各食品饮料生产厂家定期送样品检验和对饮食单位食品餐具等采样检验工作。
饮食从业人员在体检的同时,学习饮食卫生标准。区防疫站食品卫生科还对其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符合卫生标准的发给“卫生许可证”。为加强对域内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从1987年起,建立了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三级网络:区卫生局设食品卫生监督员、区卫生防疫站设食品卫生科,各街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食品卫生检查员,负责对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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