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1990年,域内5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9.37%,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8.14%。1993年,60岁以上老人己占全区总人口的10.29%。中共莲湖区委、区人民政府适应老龄工作需要,早于1982年区委即设立了老干部局,主管离休干部工作。1985年5月,区政府人事局增设退休干部管理所,专管退休干部事务。1987年10月,区政府建立莲湖区老龄委员会,副区长苟忠学首任主任,统管社会老龄工作,为老年人服务。至1993年,全区建立老干部自管小组31个,退休干部分会15个,基层老龄委员会22个,在434个居(家)委会中成立老年协会327个,初步形成老龄工作管理服务网络。逢年过节,各级党政领导人,分别登门慰问老干部、老教师、老寿星,平时还及时帮助解决老人们的生活困难。农村在创建“十星级美好家庭”活动中,把敬老作为一个重要条件。1988年,在全区开展“创文明之家”活动中,评选出尊老敬老的好儿女、好媳妇、好女婿、好孙子119名。1991年,区老龄委评选表彰老龄工作先进集体7个,先进工作者22人,老有所为的精英奖23人,敬老好儿女金榜奖1 1人。尊老敬老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在域内初步形成。
老有所养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保障、解决职工的生、老、病、死、伤、残等困难。
1955年12月21日,国务院又颁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问题的一系列规定、办法,根据规定,域内各机关、单位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即可退休养老。职工退休后,按月发给一定比例的退休金,保障退休职工不致因退休而生活困难。1982年,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实行离职休养制度,他们离休后,政治待遇不变,物质待遇从优,已经退休的予以改办,每年还按职级给每人拨一定的活动费用,订阅报刊,组织学习、参观、疗养和开展文体活动。1979~1987年,先后为2215名离退休职工办理了子女顶替就业,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增加家庭收入。1986年,区属集体企业实行积累式养老保险制度。1987年,全民所有制企业亦实行退休费统筹,以保证职工退休后的生活。特别是从1979年10月至1993年10月,10多次调整工资和为退休职工增加退休费和各种生活补助,使退休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退休费也得到相应提高。
至1993年底,区属行政企事业共有退休退职职工13409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行政、企事业职工3562人,集体所有制企事业职工9847人;离休干部384人,退休干部1616人,退休工人11409人。除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外,驻区机关、企事业离退休职工,分别由各隶属系统或企业自管。城市无业老人不多,一般随子女生活。无依无靠的孤老,由民政部门定期或临时救济,保证其基本生活。农村中无依无靠的孤老,合作化前由民政部门给以必要的救济,或由乡政府组织互助代耕。合作化后,对孤老实行“五保”(吃、穿、住、医、葬),由生产队供养。供给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农民平均生活水平,费用由生产队公益金中支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域内各村也先后实行退休养老制度,退休费以农龄计发,标准按各村实际,数额不等。没有条件实行退休制度的村子,由村委会和老人子女签订赡养协议书。没有子女的老人由村委会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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