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遇灾荒年岁,官府及地方绅耆设“施粥场”,赈济灾民外,别无其他社会福利。据资料、碑碣记载,县内当时济贫养孤、埋葬汉江流尸只是社会上少数“以慈善为怀”者的举措。
民国二十几年,地方慈善机构曾在内城东门外(桑园处,今供销商场),设过一所贫民习艺所,有土墙瓦房4间,民间称之为“叫花房”。由于无经费、无管理人员,无艺可习,仅是供乞讨者及流浪人夜晚住宿的地方,席地而卧,各自为炊。
解放前,县内普遍存在纳妾、蓄姘、一夫多妻婚姻,重男轻女思想严重,溺婴、丢弃女婴现象城乡都存在。民国二十二年(1933),程履端私人出资、集资在县城自己家中创立“育婴堂”,收养弃婴孤儿,后由于经费不济而停办。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全县各公社都办起“幸福院”(后改称“敬老院”)、“托儿所”。办得好的单位使鳏寡孤独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一些失家的儿童孤有所依。1959~1961年自然灾害时期,基本的生活物资难以保障,大多数敬老院解散,全县仅有卡子、城关、四新等几个“敬老院”坚持下来(院中也有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