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在紫阳县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历史悠久,结构以粮食种植为主,以林、牧、副业为辅。道光《紫阳县志》载:清乾隆时已“路角涧滨,无跬步之地不垦”;又水旱频仍,“戴土之山先涝而溃,未旱而龟”,“偶有丰收,亦无积蓄”,“民恒有菜色”,粮食不能自给。故道光中,知县陈仅劝民种构(楮树)种桑,以副养农;又劝民种苕,引进粮食新品种。光绪中,本县下行商船去时装山货,返时多贩运粮食(光绪三十二年《秦中官报》)。其后人口逐渐增加,地力下降,陡坡地“既硗薄且易冲刷,耕种数年必令休闲数年,俟蔓草丛生,变为泥土,再行垦殖始有收获。否则徒费人工。考其收获量,丰年每亩不过一市斗。”(民国三十六年1月7日紫阳县政府呈文)粮食不足部分,“恒赖副产物以补给之”(民国二十七年紫阳县政府调查)。紫阳解放后,粮食产量由1949年的40280吨增加到1985年的77493吨,增加了0.92倍。因人口膨胀,粮食仍不能自给,其间只有1953和1956两年未吃国家返销粮,截至1985年,累计吃返销粮115991吨。
本县解放后,农业的发展几起几伏,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自解放初至1957年,农业总产值以年9.61% 的速度递增。1958~1964年,主要农产品连年减产,产值年递增1.19%,1965~1966年又稍有回升。1967~1969年,年产值不足3000万元,其中1968粮食年产33755吨,不足1951年半数。1970~1976年,年产值上升到4000余万元,1977~1983年又上升到5000余万元,1985年达6322万元。自1978年以后,农业产业结构发生变化,林、牧、副业的产值比重上升,商品率提高。截至1985年,有“两户”(专业户、重点户)7800户,农业商品产值2018万元。为指导组织农业生产,中共紫阳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先后设置农工部、农牧局、林特局、水电局、乡镇(社队)企业局等机构主管农业。同时,国家还投入大量资金扶持农业。其中1979~1983年扶持总额达1394.95万元,年均279万元。1985年有农业劳动力115573人。农业发展的不利因素是:山地多,土层薄,自然灾害频繁,单产低;生产工具落后,传统的“三大件”(角锄、板锄、薅锄)仍是主要耕作工具,手工劳动为主,机械化程度低;耕作方式落后,农业产量不稳,自然经济居主导地位。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属低产贫困地区。解放后部份年份农业总产值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