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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廷海(1917~1985) 八鱼乡皇甫村人。解放前因生活所迫,在国民党军队当兵、扛长工、当保丁。解放后,1 950年参加了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村农会主任、村长、民兵连长、互助组长、初、高级社主任、党支部书记、公社党委委员、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县革委会委员等职。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搞试验田,在农业战线作出了优异成绩。先后五次被评为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1957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参加了群英会。1958~1977年,被选为省第二、三、五届人大代表,1975~1977年,被县评为模范共产党员。1981年任县政协五届委员、常委。 1950年,廷海积极响应毛主席“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带头成立变工组、互助联组。1953年率先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组建渭南地区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任互助联组组长及初级农业社主任时,组织领导社员打井24眼,水地面积由47亩扩大到184亩,平沙14亩。至1953年,小麦平均亩产247市斤,比1952年增产97.6%。13亩丰产田亩产583.3市斤。 建高级社后,1957年农、副业总产值427288元,比1954年增长62.13%。 1958年,31亩棉花大面积丰产田,亩产籽棉500市斤,高出大队平均亩产的43.6%;1961年搞的小麦丰产田,亩产373市斤,高出全大队平均亩产的2.36倍。 1960至1962年的三年困难时期,廷海经常给社员讲:“我们的困难是暂时的,好日子在后头哩。”1961年他身患重病,在大荔住院期间,干部社员去看他时,他不问他家生活情况如何,一开口先问:“队里的棉花出好了没有?花生锄过头遍没有?社员生活最近安排得怎样?”夏收开始,病还未痊愈,就毅然带病回家,参加了“三夏”生产。 1962年,国家给八鱼大队分配了57720市斤籽棉交售任务,实际完成67000市斤,超额16.1%。每人平均交售商品棉31.9市斤,高出全社人均的145%。同年九月份红枣成熟后,有些队干部准备把队里产的红枣高价出售。被廷海知道后,立即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内到党外进行了教育。在此基础上,超额完成了国家分配的任务。 1963年安排群众生活时,公社给八鱼大队供应的粮食指标有限,廷海教育干部群众开展互助、互借活动,并从大队指标中,挤出1500市斤支援了临近的阿寿、南庄等队。还把他家里粮食挤出50市斤,借给生活最困难的社员。 “文化大革命”中,廷海任大队支书,曾遭受批斗、折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皇甫村109户家家有余粮,户户有存款,全部住上了新瓦房。1984年,廷海深有感触地说:“旧社会把苦受扎了,‘文化革命’中把人整扎了,如今我才把心放下了。”1985年因病逝世。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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