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农村建设,重点是农民住宅建设,全县农民住宅因地理条件不同而各具特点。 解放前,南部店头原和好畤河谷地及少数堡寨,多以瓦房为主,宅内有上房(正房)、厢房(偏屋)、门房,称(四檐齐)。少数富户讲究深宅有——门房——对面厢房——客厅——对面厢房——后楼房,称“五进子”。中部原区,多挖地坑凿窑或以崖相势钻窑居住;北部原区及永平山区,多依沟边崖势凿窑而居。 解放后,农民住宅显著改善。1968年,县政府以蒿店乡田家窑村、窦家乡三峰村为试点,统一规划、统一施工修建成新居民点。后各村农民按照统一规划的居民点修筑新宅新房。1979年后,农民新建住宅发展迅速,标准不断提高。新建住宅,多为两檐瓦房。至1989年,全县村村建起新居民点,农民新建住宅9500所,建房38.5万平方米,其中砖混双层楼房3400平方米。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