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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治迁移史略碑 碑高0.70米,宽0.77米,厚0.12米,碑文共十九行,行十六字。永寿县长雷震甲撰,丁祝卿书,中华民国三十三年(1944)元月一日刻石。 1984年冬,永中教职员工、学生在平整校园时出土,现存永寿县文化馆。碑文:“查永寿原有县治,系在监军北四十华里之永平乡,四面环山,水源缺乏,居民零落,匪徒时扰,影响县政无法推行,乃于民国十九年三月,由王县长绵堂呈报陕西省政府将本县治移设监军镇。时逾十载,迄未定案。至民国三十年二月,经王县长孟周将迁移县治一案复呈请陕西省政府转咨内政部。呈奉行政院三十年三月十五日勇一字第四一八七号指令准予备案,本县县治遂确定为监军镇。查县治迁移为一县之重大事件,实有查考记载之必要,震甲由彬调长斯土,莅任伊始,对于迁治经过,即多方考查,逢城楼工峻,爰记县治迁移史略,勒铭于石,以资查考,而留纪念”。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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