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民国前,本县无文化管理机构。中华民国时期,文化工作业务纳入教育科(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设立文化教育科、具体管理文化教育两方面业务。1952年卫生业务由民政部门划归文教科管理,遂成立文教卫生科。黄陵与宜君合并大县期间,1960年6月曾一度将卫生业务分开,成立文化教育局和卫生局。1961年9月分县,恢复黄陵、宜君原县建制,又将卫生业务并入,再次成立文化教育卫生局。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又将卫生业务分开,1971年分别成立文化教育局和卫生局。1981年1月分别成立文化局和教育局。1985年改称文化文物局至今。
第二节 企事业单位
一、文化馆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黄陵县文化馆,配备领导和业务干部,主要开展图书报刊阅览和群众文化辅导两项业务工作。1950年春设立店头文化站,属文化馆分设机构。1958年冬黄陵与宜君合县,将原黄陵县文化馆改称黄陵县第一文化馆。分县后,又恢复原建制。“文化大革命”期间,文化馆工作一度陷于瘫痪。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斗、批、改”阶段,曾将文化馆、新华书店、广播站、影剧院、电影队、剧团整编、挑选部分职工成立“毛泽东思想宣传站”,剩余职工调出或遣散回家。“宣传站”活动约半年时间,由于专业性质不同,不便于统一行动而解散,恢复原业务单位及名称。1978年冬文化馆文物业务划归黄帝陵文物管理所接管,图书阅览业务划归新成立的县图书馆接管,文化馆的主要业务明确为开展群众性业余文艺创作,培训业余文艺骨干,组织举办各种展览会,组织举办业余文艺汇演等项活动。1978年起陆续筹建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到1983年全县实现了乡(镇)有文化站、百分之八十的村有文化室的县、乡、村文化网络,兴办较好的乡(镇)文化站有店头镇、隆坊镇、桥山镇、太贤乡文化站。较好的村文化室有店头镇集贤,张湾、曹家峪、河腰村文化室和隆坊镇白村文化室等。全县有乡(镇)文化站(文化大院)12个,露天影剧场12个,村文化室166个。各文化站均设有固定的宣传橱窗、黑板报、电影放映机、照像机、电视机、打击乐器和琴弦乐器。各站均存有千册以上图书,且常年订阅全国、省、地报纸。1981年12月店头镇文化站被评为全国农村文化站先进单位,受到国务院文化部表彰奖励,太贤等文化站为省级先进单位。
二、轩辕图书馆
民国26年(1937)黄陵始设教育图书馆,民国30年(1941)改称民众教育馆,民国31年(1942)再改称中山教育馆,群众俗称民教馆。馆里无藏书,仅摆几份报纸和期刊。解放以后,县文化馆设有图书报刊阅览室,开展借阅活动。1978年冬正式成立黄陵县图书馆,暂借文化馆房子办公。1985年更名为黄陵县轩辕图书馆,并经省、地、县多方筹资52万元,于1985年破土动工,新建轩辕图书馆大楼一座,建筑面积1477平方米,1989年底竣工,馆内现藏书约4万册。1988年陕西省图书馆建立黄陵分馆,定期向轩辕图书馆送图书资料,并定向为轩辕图书馆培养业务骨干。
三、新华书店
1949年冬新华书店洛川支店在黄陵县设立图书发行点,主要供应中小学课本。1952年改为图书发行点,由文化馆负责,设专职发行员,除为中小学供应课本外,还向社会销售少量图书。随着销量增多,1956年,陕西省新华书店建立新华书店黄陵分店,地址在东门口,当时租用民房4间,石窑一孔,编制5人,经营规模较前扩大,与全国各出版社均有业务往来。1958年春在北大街(今黄陵县剧团住地)新建职工办公室和销售门市部,固定售书与流动售书相结合,开展隆坊、店头等供销业务和农村图书代销,扩大图书范围、解决边远山区购书难的问题。1958年“文化货郎担”随农村文化工作队深入农村、供销社、代销点、支店以及厂矿单位,代销员64人。多渠道的销售方式,使售书量与销售额猛增。1958年曾将原宜君支店作为新华书店一个门市部开展业务活动,1959年以后为适应农村广大读者买书需要,书店编制专职流动销售人员,经常深入农村流动供应,并在店头街和隆坊街办起民办书店2处,县店给予优惠代销,各基层供销社也附设有图书代销专柜。1969年县书店由北街迁至今址,新建库房和门市部。1980年夏季暴雨,门市部被毁,省新华书店投资13.2万元,新修营业厅和职工办公大楼一座,建筑面积690平方米。从黄陵支店建店以来,图书销售量逐年上升,以中小学课本为最多,年画次之。1956年销售图书4.5万册,金额1.6万元。1966年销售13.6万册,金额3.3万元。1977年销售29.3万册,金额6.6万元。1989年销售62.9万册,金额37.3万元。
四、文物管理所
民国28年(1939)成立黄帝陵园管理处,地址在黄帝庙西保生宫,有民房三间、石窑三孔,石窑上有楼房五间,窑东侧有偏房三间,大门对面有戏楼一座。陵园管理处设正副主任各1人(均义务兼职),管理员1人,园役2人(薪水由县政府行政费内支付)。主任由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长选聘地方绅士兼任,管理员及园役均设专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年冬即设立黄帝陵庙管理所,办公地址设在黄帝庙内,所长由县长兼任,副所长由文教局长兼任。初成立时设专职管理员干部1人,1952年增至2人,1965年增加至9人。1978年以后,随着国内旅游事业的发展,港、澳、台和海外侨胞回国谒陵拜祖的人日益增多,黄帝陵庙管理所更名为黄陵文物管理所,管理人员亦增加到30余人。成立派出所,修筑瞭望台,配备专人日夜值班,以加强黄帝陵庙文物保护工作。
五、影剧院
1959年夏破土动工,1960年9月竣工,投资9万元,延安地区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砖木结构,建筑面积792平方米,安装木椅座位1500个,可用作放映电影、戏剧表演、会议等多用场地,是继延安和洛川之后修建的第三家影剧院。放映电影使用“长红”牌35毫米提包机。1972年将原“长红”牌提包机改换为国产“松花红”牌5501型大座机,电影放映效果较前更佳,深受观众欢迎。1973年,木椅座位改换为铁架胶化板单人座椅,座位固定为1060个,同时新修乐池,装修天花板、顶灯、壁灯、暖气和安全门。
六、电影放映队(站)
民国26年(1937),国民党驻军首次在黄陵县城放映美国动画片《米老鼠和唐老鸭》及两部抗战题材的纪录片,但此时黄陵县无电影放映机构和设施。1950年陕西省电影教育宣传第16队在延安地区以南六县流动放映,该队当时配备捷克式16毫米放映机和汽油发电机。当时由于交通不便,下农村流动时,放映和发电设备全靠人背牲畜驮,放映队员生活极为辛苦。随着电影事业发展,1954年省电影教育第16队,服务地区缩小,常驻黄陵县,负责黄陵、宜君、黄龙三县放映任务,黄陵县人民看电影的次数随之增多。1956年16队改称黄陵电影队,人事和财力下归黄陵县管理,这是黄陵县历史上第一个电影放映单位,放映范围包括黄龙县。1958年以后黄龙县成立了电影放映队,黄陵队不再出境。此时,全县放映点增加到100个左右。1958年12月,合大县期间,有2个电影放映队,原黄陵队编为第一队,原宜君队编为第二队。1961年9月又恢复原建制。同年冬在店头公社(今店头镇)办起了第一个社办电影放映队,配备16毫米电影放映机,财务和人事归公社管理委员会管理,在全公社境内活动。鉴于店头地区工矿企业迅速增加,1964年在店头街成立店头露天放映站,初成立时配备16毫米电影放映机,电影院可容纳观众2000人左右。1971年在北京市政府支持下,店头放映站改成35毫米提包机,并陆续成立11个公社的电影放映队,配备8.75毫米小型放映机与脚踏发电机。至此,全县各公社都有电影放映队,各乡有电影放映站,电影艺术普及全县千家万户。1974年以后,由于8.75小型放映机设计本身的缺陷及影片短缺,此种机型被自然淘汰。上畛子农场、乔山林业局、渭煤四处、店头煤矿等企业单位相继成立了内部电影俱乐部。随着电力事业的飞速发展,农村电网不断向下延伸,1980年后,在农村巡回放映电影,不需自备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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