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镇安在清朝及其以前未设档案管理机构。民国时期县政府设有档案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仍设档案室,管理县委和县政府机关档案。1958年11月成立镇安县档案馆,是隶属
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的科学文化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各级党、政、群团和事企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1970年更名镇安县革命委员会档案馆。1979年5月复名镇安县档案馆。1980年7月成立镇安县档案局。局与馆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合署办公。1985年7月根据上级文件通知,调整局为县人民政府的直属局;县档案馆是县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机构,归口档案局管理。县档案馆成立后编制专业干部4人,设馆长(兼职)、副馆长。1980年档案局成立后,编制5人,由副局长兼馆长。1985年档案体制调整后,档案局定编干部3人,档案馆定编9人。档案局设局长一人,副局长仍兼档案馆长。
档案馆库设在县委机关后院,有土木结构房屋12间,面积221平方米。档案柜共104套,其中:五节铁皮柜10套,五节木质柜43套,两扇门木质柜51套。日本“三洋牌”复印机1台。
第二节 馆藏
镇安县档案馆有馆藏全宗160个,46862卷;总计资料5884册。资料成份包括:明、清档案;民国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档案;地方志、宗谱、人物年谱、书刊、照片、图册等。
清代档案有康熙年间镇安县柴坪籍人云南总兵祁三升受封太子太保和祖、父三代荣录大夫、一品夫人《天承运》一册;道光至光绪年间镇安县民事诉讼契约档案数十件;光绪七年镇安县署颁布“加差究逐地方保甲窝留匪类及不明人口”的《扎付》1件。
民国档案,在解放前夕被国民党陕西省第四区督察专员袁德新烧毁于枫香园。解放后,收集散失和残缺档案入馆904卷,大部分是1940年以后镇安县国民党政府、司法处、邮政局、党、团、农会组织,县中学及凤镇、木王、大坪乡(镇)公所的部分档案和行政区域划分图。最早的是1932年镇安县教育局呈报“地方劣绅盗权鲸吞学款,摧残陷害青年”档案1件。
革命历史档案,有中国工农红二十五军北上抗日先遣队,于1934年12月途经镇安县境发布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司令部、政治部《关于商业政策问题布告》;1935年1月9日中国工农红二十五军主力进驻镇安县城,颁布《中国工农红二十五军为占领镇安县告群众书》等珍贵史料各1件。
解放后现行机关档案是馆藏档案的主要成份。已接收进馆档案全宗132个,档案45204卷,其主要内容包括:(一)镇安县委1949年11月至1984年12月档案3696卷;(二)县人民政府1949年10月至1983年档案(1968年至1978年“革委会”档案归入县委全宗)1025卷;(三)县委、县政府所属机关、团体档案全宗63个,档案30001卷;(四)区、乡(镇)全宗67个,档案9603卷;(五)县委、县政府及所属有关行政机关1966年前财会专业档案879卷。
地方志书是档案史料的精华。馆藏有《县志》4部,16册:(一)清雍正四年(1726)《镇安县志》首尾3卷,木刻本;(二)乾隆十八年(1753)《镇安县志》首尾10卷;全书上、中、下三册,木刻本;(三)光绪三十四年(1908)《镇安县乡土志》,首尾上、下卷,木刻本;(四)民国十五年(1926)《重修镇安县志》首尾10卷,全书上、下册,石印本。
镇安的家谱、族谱历史悠久,许多家谱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破坏,目前档案馆收藏的有4部,13册;(一)明宣德六年(1431)《周氏家谱》,首卷和1至3卷,木刻本;(二)隆庆六年(1572)《程氏宗谱》卷三·木刻本;(三)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版《程氏支谱》卷末,木刻本;(四)光绪二十七年(1901)《祁世宗谱》,首尾1卷,手抄本。
各种刊物资料是馆藏内容的一部分。有全国历史性书籍:《史记》《百子全书》《汉书》《梁书》《隋书》《周书》《宋书》《陈书》《南齐书》《北齐书》《南史》《北史》《明实录》;有近代史资料:《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等;《中共中央文件选集》,有马列著作,国际、国内参考资料;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政策、法令、条例、规定及党、政、群、团、工业、农业、交通、财经、文化教育等资料期刊等总计588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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