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以前,本县仅有民间中医草药。民国初,有药铺三、四十家,行医的有100余人,多集中于县城和较大集镇。14年(1925)西医传入本县。29年(1940),始立县卫生院。药品除本县自产中、草药外,多由汉中购进,或由行商贩入,品种少,价格贵,有“黄金有价药无价”之说。
解放后,医疗卫生事业得到发展。医疗器械、卫生经费、医务人员不断增加,1987年县、区、乡(镇)和驻勉单位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0个,卫生技术人员1504人,病床967张。有村医疗站(点)377个,医疗卫生人员494人,有个体开业医生86人。全县平均每千人有卫生技术人员1.56人,病床2.24张。
第一节 机构
民国前,无专门管理卫生事业的行政机构。民国23年(1934)6月,县政府设卫生助理员1人,办理卫生宣传、防疫接种、公共卫生,后增配护士、事务各1人。25年(1936)在何家营车家巷设戒烟所,卫生助理员兼戒烟所主任,有医师、护士、司药、管理员各1人,收容烟民戒烟,对外开展诊疗业务。29年(1940),戒烟所撤销,卫生事业归民政科管理。
解放初,卫生工作仍由民政科管,1953年改由文教科管。1954年6月8日成立卫生科,有科长1人,科员2人。1959年卫生科改为卫生局。1962年卫生局与文教局合并为文教卫生局,1967年改称文教卫生办公室。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卫生工作由生产组综合办公室管。1969年5月1日恢复卫生局。1987年,卫生局有职工7人,其中正、副局长各1人。下辖县、区、乡(镇)医疗卫生单位100个,其中县直单位6个,区(镇)医院9个,部门自办的32个。乡(镇)卫生院53个。
县直医疗、防疫、保健单位为县卫生技术指导中心。区、乡(镇)卫生院以医疗为主,兼管卫生行政和社会卫生工作。
1950年,成立县卫生工作者协会,为全县医药卫生人员的群众团体组织。主任由县卫生院院长兼任,副主任2人由会员推选,协会设秘书1人。县卫生院及所有开业医生均入会为会员,1954年有340人,1957年有400人。协会协助人民政府组织医药卫生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开展卫生防疫、除害灭病工作,在发展医药卫生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文化大革命”中停止活动。1986年9月,恢复县卫生工作者协会。主要协助卫生局对基层卫生组织和个体开业医生的管理。
第二节 卫生防疫
解放后,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卫生防疫工作,普及卫生知识,使一些急性、慢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防治。1952年2月,县、区、乡成立防疫委员会,负责卫生防疫工作,具体业务由县卫生院管。1960年成立县防疫队,对寄生虫病、传染病、浮肿病进行防治。1961年撤销防疫队。1962年县医院设防疫股。1966年2月,在防疫股的基础上成立县防疫站(地址在县医院)有工作人员5人;1975年迁至和平路省硬质合金工具厂路西侧后,人员逐年增加,并设立了卫生防疫、地方病、检验等科室。1987年,有职工36人,其中西医师4人、中医师1人,中西医士15人、检验士3人。内没流行病、结核病、地方病、卫生、食品卫生、宣传、检验、办公室等8个科室;有救护车1辆,200毫安X光机、心电图、电泳仪各1台,显微镜、恒温箱、高压消毒锅各3台,电冰箱4台以及灰化炉、分析天平等。在建立县防病指导中心的同时,区、乡(镇)也先后配齐了卫生防疫专职干部。
1959年6月,进行全民健康检查,受查17.72万人,查出新发疟疾1096人,复发疟疾1587人,大骨节病192人,结节性甲状腺肿3591人,弥漫性甲状腺肿6381人,现症梅毒324人,隐性梅毒328人,麻疯63人,哮喘3360人,气管炎2656人,溃疡病3800人,脱肛909人,疝气755人,痔瘘1619人,子宫脱垂704人,淋病793人,癫癎病542人,白痴617人,沙眼5.49万人,失明1904人,聋哑1990人,关节炎4837人,蛔虫病4.5万人,蛲虫病112人,钩虫病3人,肺结核857人,为防病治病提供了依据。
1972年7月2日,成立中共勉县县委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防疫站),负责领导地方病防治工作。
在1959—1961年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有部分群众患浮肿病,当时卫生防疫站制作康复粉(又名三三二二,即三份米糠、三份麦麸、二份豆面、二份糖),由病区公社造册领取后,按病情每月发给病人0.5至2.5公斤食用。国家职工中的患者,凭处方还发给“小球藻”丸。同时,举办营养食堂20多处,集中附近重危病人入灶增供细粮、食油、大肉,使病人很快康复。
一、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
1966年,对国家卫生部规定的两类28种传染病进行普查,普查结果本县有20种,其中甲类传染病如鼠疫、霍乱、天花未发现;乙类传染病如乙型脑脊、髓膜炎(简称乙脑)、白喉、斑疹、伤寒、回归热、痢疾、副伤寒、猩红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麻疹,百日咳、疟疾、钩端螺旋体(简称钩体)、狂犬病等发病率日趋下降。1963年以来,共发生传染病3.54万人,死亡870人。传染病中以麻疹、流脑、乙脑、细菌性痢疾、百日咳、钩体发病居多,其中麻疹1.65万人、流脑0.34万人。为防止传染病发生和蔓延,国家每年下发疫(菌)苗11种,免费给群众接种。1976年后,又实行计划免疫建卡工作,凡接种对象,按时接种上卡。据统计,炭疽病已连续19年未发生,乙脑1966年204例,1985年24例;流脑1967年1022例,1985年9例;钩体1966年588例,1985年31例;麻疹1969年7054例。1985年3例。1987年,开展狂犬病防止工作,全县捕杀家犬,野犬2004条,对77个被狂犬咬伤病人进行了狂犬病疫苗全过程预防注射,有效地控制了狂犬病的流行蔓延。为探索、计划免疫工作新途径,在全县开展了四苗(麻疹、卡介苗、百日咳、小儿麻痹糖丸)联合免疫试点,使十二月令免疫接种率达到94%,成为省计划免疫达标县之一。1975年,全县普查地甲病患者8434人,经防治,已治愈7812人,1979年达到国家基本控制和消灭的标准。解放后,麻疯病累计发病875人,已治愈652人,死亡76人,治愈率达74.5%。1984年又进行麻疯病过滤性调查,查出麻疯病线索3763人,确诊新发病15人,重发病19人,及时采取送院和隔离治疗;对原110名出院患者,进行了固效治疗;对2281名麻疯病人家属,进行了长效氨苯配酚预防注射。
二、食品卫生
1952年,对城关镇73家茶馆、15家餐馆、22家食品业,13家屠宰业、6家酒馆、39家旅社、10户理发馆进行检查,合格者发卫生执照和卫生管理规则。以后,宣传贯彻“食品卫生五四制”经常进行食品卫生检查、评比。1984年后,定期对饮食、食品服务、炊事员和炊事管理人员进行体格检查。1979年成立县食品卫生领号小组,县卫生防疫站具体负责食品卫生预防监测及技术指导。1981年4月,县政府颁发《勉县城乡厂矿企业卫生管理条例》。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后,调整充实县食品卫生领号小组,在卫生防疫站设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办公室,利用大会动员、张贴标语、印发材料、举办专栏、组织宣传车等形式,向群众进行食品卫生法制宣传;对2644名饮食、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了体格检查,给2587名合格者颁发了健康证;不合格者,发出了调离通知书;对706家食品行业,检查合格后发给卫生许可证;由县政府任命4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员。1983—1985年,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了6次检查,受检查单位500个,对不执行《食品卫生法》,情节严重的49个单位,除批评教育外,进行了经济处罚。1987年对2千多个食品从业人员组织卫生知识培训,食品卫生质量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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