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五年(1899)前后,本县清厘户口:“民,男称丁,女称口,男年十六为丁,未成丁亦称口。丁口系于户,十户一牌”。合305牌,3181户,大小丁口18420。
民国二十三年(1934)十一月,开始推行“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本县于二十五年施行,户口登记项目主要有:户数(特户、住户)、男女数、不识字人数、无职业人数、老弱人数、壮丁人数等(无详细的数字资料)。此后多次进行户口登记,人口调查程序、项目较前渐趋完备。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首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是7月1日零时。本县在这次普查中,利用了1952年底及1953年4月的有关数字,工作比较粗糙。具体业务由统计科(后改为统计局)负责。主要项目有:户数、人口、性别、年龄、职业、劳动力等等。
1964年进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查,以7月1日零时为标准登记时间,于月底结束。项目有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人口变动等13项。这次普查,本县成立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1名县委副书记、1名副县长分别担任正、副主任。各公社(场)分别成立普查办公室,由书记亲自主持。工作按组织队伍、宣传教育、普查登记、复查验收上报几个阶段进行。具体程序为:普查人员挨门逐户依项目全面登记后,报县审查,手工汇总,再报专区、省备案。普查结果,全县共23382户,131469人。其中,大学文化程度的117人,高中程度的707人,初中2822人,小学19339人,文盲、半文盲56760人,未入学儿童51715人,文化程度不详者9人。全县有汉(131435人)、回(24人)、朝鲜(1人)、满(1人)、蒙(6人)、壮(2人)6种民族。
1982年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以7月1日零时为标准登记时间。与第二次人口普查相比较,具有项目多、规模大的特点。共19个项目,按人登记的13项是姓名、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行业、职业、在业(不在业)状况、婚姻状况、生育存活状况、1981年育龄妇女生育状况。以户登记的6项是户的类别(家庭户和集体户)、本户住址、本户人数、本户1981年出生人数、本户1981年死亡人数、有常住户口已外出1年以上的人数。本县成立了领导小组,由1名副县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1名公安局副局长任主任。抽调了20多名县中层领导,分片包干。各社(场)亦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主要领导干部负责。各生产大队、居民委员会均建立了普查小组。在城关镇试点后全面展开。五、六月份,宣传教育,总结试点经验,选调和培训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等。7月1日,各公社、生产大队、居民委员会普查小组分赴诸普查区,逐户、逐人、逐项登记。接着对部分数字进行了手工汇总和质量抽查。在编码核实后,送陕西省电子计算站进行电子汇总。普查结果:39268户,188134人。其中,大学毕业220人,肄业(不包括在校生)11人,高中文化程度7255人,初中23314人,小学46437人,11岁以上文盲、半文盲69944人。全县6种民族,汉族188102人,蒙古族15人,回族4人,藏族1人,壮族5人,满族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