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 人们对水有一种神秘的猜测,认为其中有神灵潜藏。水神,也叫水官、水伯、水母、水君。《礼·月令》云:“其神玄冥。”汉朝郑玄注云:“玄冥,少皞氏之子,曰脩曰熙,为水官。”晋崔豹《古今注》云:“水君,状如人,乘马,群鱼导从之,一名鱼伯,大水乃有之。”唐皮日休诗《投龙潭》云:“下有水君府,贝阙光比栉。”后世民间却认为水神是龙,无论江、河、湖、海,都居有龙。耀县香山崎峰洞是就悬崖凿建的岩洞,洞顶有水珠下滴,民众在洞底塑了龙王像。铜川方泉畔旧有供奉龙王的神龛。 水信仰的另一表现形式是对“神水”的崇拜。所谓“神水”,就是被人们认为能够医治疾病的水,一般并无疗效。铜川市的神水峡,因产“神水”而得名。铜川金山泰山庙有一眼山泉,“传饮之已疾,祷之能雨,因曰灵泉”(《同官县志》)。对该泉的崇信从唐朝开元年间一直延续到了建国初。今天,当人们听说某地发现“神水”后,有时也会有迷信者去舀取。 此外,人们还相信大河中藏有水鬼,它们是溺死者的魂魄变成的。旧时,石泉县每年七月十五日要请道士在城隍庙设坛念经作“盂兰会”,并准备许多荷花形纸灯,下承木板。晚间,道士列队穿着法衣,戴着法冠,敲着法器,带上大队执事人等,来到西关汉江渡口,做过一番法事后,把灯点燃,投入江中。顿时满河星明,观者人山人海。城固县一般由“船桥会”在各大渡口举办此种活动。届时将数以千计的小木碗,内装黄蜡油捻子,逐一点燃投放河中。人们“放河灯”的目的,是为了安慰水鬼,请它们不要随便动怒,兴风作浪,翻舟溺人。城固县认为,如果某渡口三年不放一次河灯,水鬼就要在那里作祟,以翻舟覆人相报。此俗明清极盛,民国初年有时出现,今绝迹。
四、火 自古以来,世界上无不流行对火的信仰,以为火是一种神灵或者是由一种神灵所掌管着、支配着的。在中国,火神原叫火祖。传说中最早的火祖,是帝喾时的火正(火官)祝融,尧时的火正阏伯(见《汉书·五行志》)。人们还把炎帝神农氏视为火神。此外,又将大火星(恒星名,即天蝎座α星)以及九大行星中的火星视作火神,因此火神又叫火德星君。旧时,陕西流行的火神像,是一个红脸大汉,有三头六臂,周围环绕有烈焰。禅林佛殿常挂有“南方火德星君”之牌。人们崇拜火神,是要求它保佑自己的房屋及农田不要发生火灾。如果发生火灾,就认为是火神临门。人们不敢怨恨火神,便自我安慰道:“火烧财门开,斗大的元宝滚进来。”或者强调“火灾是福不是灾祸。”另外,由于职业关系,铁匠、瓷匠、砖瓦匠等特别敬重火神。 人们认为,火有某种驱邪逐魔、消灾去污的能力,从而相信从火堆上跨过的人能祛病消灾。在太白县东部几乡,若有人得了急病,就在当屋地上生起麦草火,另一个人口含油盐喷向火堆,病人从火焰上跳过三次,然后蒙被而睡。如果是受寒轻感冒,汗出即愈。此法叫作“火燎”,也叫“烧鬼”。长武一带有“插疳燎疳”的习俗。旧历正月二十一日,家家户户在内外门楣插谷草。二十三日黄昏时将所插谷草取下,堆集院中点燃。父母抱婴儿从火上跨过,并让儿童自行从火上跨过,以祛病免疫。火熄后,将灰置簸箕中扬之,若簸出谷粒,预兆谷子当年丰收;若簸出其它粮食颗粒,也预兆当年丰收。黄陵等县,每年正月三十晚上,各家各户都要在大门前点一堆火,拿着大人和小孩的衣服、枕头,在火上燎一下,抱着小孩在火上燎一下,并把房子里的垃圾倒人火堆,这种习俗叫“燎百病”。陕西各地都有在正月十五点灯笼的习俗,其起源和借火驱邪的愿望有关。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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