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AD]
回门 新娘与送人的同行返回娘家,称为“回门”。新郎由姐夫相陪前往女方家,晚饭给新郎吃饺子,称“捏嘴”,能耍者,则给新郎端包有辣子、盐块的饺子,测试智能。次日,新郎由1人陪同给女方本族长者逐门叩拜,称“认大小”,早饭后返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结婚仪式逐渐演变,时间紧缩,新郎迎亲,礼仪从简。拜天地、拜人程序多数取消,以鞠躬代跪拜。今更从简,提倡婚事新办,只邀请亲朋赴宴。城镇、干部子弟中亦有旅游结婚者。 旧时婚姻形式中尚有童养媳、抢亲、招女婿。 童养媳 贫苦人家因天灾人祸或儿女过多,生活无法维持,忍痛将女儿从小送往男方抚养,称“童养媳”。童养媳年龄不等,多在7、8岁或11、12岁,亦有3、5岁的女孩。男方情况各异,有因子弟相貌丑陋或生理不全,也有因家中缺少人手或家贫无法取媳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已取缔。 抢亲 妇女丧夫,由男方家作主卖与他人为妻,妇女不从,双方暗地商好改嫁日期,劫持成婚称“抢亲”。今婚姻自主,已绝迹。 招女婿(招亲) 妇女婚后丧夫,因有子女、家产,眷恋亲人,不忍离去,或户族势力,不许改嫁而招夫。大家族则禁止招婿养子,即不得“顶门立户”。也有因女多且无子嗣者,思虑年老赡养及财产继承而赘婿,称之“招儿女婿”。招婿分“全卖(改)姓”、“半卖(改)姓”、“不卖(改)姓”3种。不卖姓者老而返本族,不参加本户祭祀;卖半姓者,需冠二姓,无继承权,不参加祭祀;卖姓者、永不复本姓,有继承权,可参加户族祭祀。 入赘男方须在女方上门落户,择日“进门”,宴请户族,谓“合户”,并写约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男到女家誉为新风,不再受户族约束岐视。 再嫁 封建礼教提倡“从一而终”,丧夫不得改嫁,谓“守节”。再嫁不得明媒正娶,在夜深人静时,由新夫领回成亲。新中国建立后,婚姻自主,守节陋习已除。
上一页 [1] [2]
编辑: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