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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次枫(1875~1961),原名宗向,略阳县金家河人。18岁始入私塾,光绪三十四年(1908),毕业于陕西高等学堂。宣统元年(1909)5月回汉中,被聘为汉南中学堂教员兼学监。宣统三年(1911),受省府委派到武昌、杭州考察蚕桑实业及农业情况,并赴上海为汉南中学堂购置教学图片、仪器。经于右任、邵力子介绍,于8月在上海加入同盟会。武昌起义后,他立即加入豫晋秦陇协会,投身推翻封建帝制的斗争。 民国元年(1912),刘次枫回汉中,任汉南中学堂校长。民国6年(1917),因办学有功,总统黎元洪授予他八等嘉禾勋章。民国8年(1919)“五·四”运动爆发后,刘次枫联络南郑中学、农业学校、女子学校,一起罢课响应。各校师生和地方各界人士数千人在北校场开大会声援北平学生,游行示威。夏天,刘次枫当选陕西省议会议员,省议会副议长、代理议长。曾议决驱逐据汉殃民的四川军阀刘存厚出陕。民国10年(1921)兼任汉中赈务分会副会长、陕西义赈会委员、陕西各县赈灾代表联合会总代表、陕南赈务联合会副会长、陕西省地方自治筹备处参议、冯玉祥督军公署顾问。民国11年(1922)2月,被聘为陕西省长公署顾问,汉中道尹公署高等顾问,并被选为陕南赈灾会会长,在陕南各地调查灾情,发放急赈,办理各县赈灾善后事宜。9月,任陕西省第四区(陕南区)禁烟督察,查禁鸦片。民国12年(1923)秋,任永寿县(今陕西永寿县)知事。民国13年任临潼县知事。民国14年任咸阳县(今陕西咸阳市)知事,因无力阻止驻军强派粮款、扣押县参议长及农民代表,乃愤而辞职。 民国18年(1929)秋,受省教育厅委派,刘次枫回汉中,在万寿宫遗址创办省立第五中学,任校长;在古汉台创办图书馆,任馆长。被汉中各界推选为代表,向杨虎城汇报贪官军阀鱼肉人民,盗贼蜂起,民不聊生的情况。民国20年(1931),被选为国民会议陕西教育界代表,出席南京国民会议,要求中央政府提高西北教育水准。同年,经于右任推荐,任国民政府审计部专员,后任普通考试审计人员襄试委员、文书科科长。 民国26年(1937),刘次枫辞职回陕,被省政府聘为参议。次年春,任省立汉中女子师范学校校长,保护了张海帆、何琨等一批进步青年和中共地下党员。民国29年(1940)因日本侵略军飞机轰炸汉中,经费奇缺,女师停办,刘次枫回略阳创办县立初级中学,任校长。民国32年(1943)4月,被选为省临时参议会参议员。民国35年(1946),被聘为国民政府粮食部顾问,任陕南师范专科学校、工业专科学校促成会副主任。 民国36年(1947),刘次枫竞选为南京国民政府立法委员,参加教育文化委员会。民国38年(1949)2月,刘次枫与安康知名人士张丹屏邀请陕南24县参议会代表到汉中,要求当局暂缓征兵、征粮、征款,被当局指责为畏共(产党)亲共(产党)。同时,刘次枫接到3封要他去重庆立法院开会的电报,陕西省政府主席董钊又派沔县县长姜宝山将他全家接到汉中。24日,胡宗南亲见刘次枫,要他离开汉中。28日,胡的副官迫送刘次枫与两子乘客机飞往成都。 汉中解放后,刘次枫回到汉中,任汉中市第一、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汉中市政协一、二届常委、第三届副主席、陕西省政协委员、文史馆员。1953年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南郑小组,任民革陕西省委员会委员、民革中央团结委员。1961年1月3日病逝。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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