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黄宗宪(1886—1970),字子法。长武县昭仁镇北关村人。7岁入私塾读书,14岁在商号当学徒,18岁独资经营糕点食品。后自立“永顺生”商号,主营糕点、酱菜。由于其产品花样多,质量高,价格低,生意逐渐兴隆,除供应本县外,还远销西府、陇东一带。1943年他将商号改名“复生永”,兼营布匹、杂货,成为当地资金雄厚、经营面广的商号之一。 黄宗宪生性正直,为人敦厚,擅长理财,热心公益。1929年关中大旱,人多饿死,他捐粮1000斤散发给断炊的穷人。同年,“华洋义赈会长武分会”成立,他又捐粮10石(4500斤),并联络富户,在城设“舍粥场”3处,救济饥民。1933年,由他倡导,在县城办维新小学,招收两级两班学生。县城筹办私立昭仁小学时,他主动捐助银元1000个,被邀为校董。 西安事变后,黄宗宪便认识到共产党光明磊落,救国救民。因而不怕风险,主动给陕甘宁边区提供急需的布匹、棉花、纸张、汽油和酱菜,经常与边区贸易往来。他为人正派,倾向革命,与商界进步人士、后来成为中共地下党员的王庶民志同道合、患难与共,成为莫逆之交。从1947年起,他受中共地下党组织的委托,甘冒风险,先后动员和护送了三批青年学生奔赴陕甘宁边区参加革命。临走时,他都赠给毛巾、搪瓷口杯和常备药物。1949年7月,地下党负责人王庶民被捕后,他不顾危险,四处奔走营救,联名保释。王庶民遇难后,他又忍着悲痛,全力帮助料理丧事。 建国以后,黄宗宪衷心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学习各项政策,模范遵守政府法令,处处响应党的号召,事事不甘落后。1950年土地改革运动开始,他带头减租减息,主动把自己的土地清册和契约送交乡政府。他家按政策订为地主兼资本家成份,但他因态度积极,被当作开明地主,并被选为县人民代表。抗美援朝战争中,他主动将2400个银元和五间街房的租赁费捐献给了国家。1953年国家发行建设折实公债,黄宗宪又拿出7根半金条和一个银元宝购买公债,支持国家经济建设。1956年国家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他将商号11000余元的资本如数加入公私合营。在企业经营中,他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家道虽较富裕,却始终保持勤俭本色。1964年被清退。1970年平反,同年病逝。终年85岁。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