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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公布 “苹果十宗罪 ”(2)

2012-8-31 14:58:00  来源:阳光报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收集信息你同意使用范围少制约
    《条款》第十一条:“您同意并理解,为根据本条款和条件提供维修服务,苹果有必要收集、处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点评意见:对于收集、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没有相应的范围限制。
拒绝维修退产品理由宽泛可扩大
    《条款》第二条:“如果因非原装零件故障或因滥用、误用或其它外因导致损害而需要维修,苹果有权不予维修并向您退还产品,并且可要求您承担任何标明的检测费用。”
    点评意见:“滥用、误用或其它外因”的表述过于宽泛。在启动检测前,经营者应当首先征得消费者的书面同意,然后进行,而不是检测以后要求消费者必须负担标明的费用。
三包期外要维修零件新旧不清楚
    《条款》第四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可依据相关法律使用新的零件或产品,或者使用在可靠性和性能方面合格的零件或产品。”
    点评意见:三包期外关于维修使用零配件、部件的情况可以协商确定,但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使用的是新件还是翻新件。
具体情况不区分维修运费全自付
    《条款》第五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保证:其将以称职、熟练的方式履行维修服务;……为提出保修申请,您必须自费将您的产品发回至提供维修服务的网点。”
    点评意见:如果是由于产品存在瑕疵、缺陷、或者由于未按合同约定修好而需要再次维修等原因,产品的寄送费用应由苹果公司承担。
留置产品可出售应退余额无规定
    《条款》第七条:“如果在苹果通知您的产品已经维修完毕可以领取后的六十日内,您未领取您的产品并且未支付所有到期费用,苹果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自行处置您的产品。苹果可以将出售或处置您产品的所得,用于偿还您欠苹果的任何费用。”
    点评意见: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留置产品抵偿维修费后的余额,苹果公司必须返还消费者。

走访市民
“苹果”如此坑爹“果粉”热情仍不减
    不少“果粉”在手机售后维修中遭遇到种种尴尬,苹果维保《条例》的种种霸王条款也让他们吃尽了苦头,但为何消费者购买苹果手机的热情依然不减?
    在外贸公司做采购业务的老夏因为旧手机坏了,要换一部新手机,没多想便花大价钱买了一部苹果手机。老夏告诉记者,他本人并不是“果粉”,买苹果只是因为“苹果卓越的性能”打动了他,而且 “苹果手机外观比较大气”。在法门寺景区工作的鲁浩也给出了类似的答案,“苹果好看又好用”。老夏和鲁浩的手机目前还没有遇到大的故障,唯一让他们感到不满的就是待机时间太短,几乎是半天一充电。
    市民郭舒婷女士就没那么幸运了。郭女士也是冲着苹果手机“够潮、够强大”才买的,不过买了之后她就后悔了。用了一段时间后,手机出现了一些小问题,郭女士拿到售后维修处,但售后却推三阻四,认为她的手机“问题很普遍,大家都会遇到”。在郭女士的强烈要求下,售后才解决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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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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