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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公布 “苹果十宗罪 ”(1)

2012-8-31 14:58:00  来源:阳光报  点击: 次  进入论坛

■首席记者王少飞
    阳光讯昨日,中消协联合陕西省消协等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发布了苹果手机售后保修的“十大罪状”。
苹果手机“屡教不改”省消协劝其诚信守法
    2012年6月1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发布了《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引起全国消费者的广泛关注。近日,苹果公司回函提供了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下称《条款》),并在其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然而,苹果方面仅采纳了点评意见的中的两个方面(有关三包期内可使用翻新件问题,修改为适用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有关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问题,进行了删除),点评涉及的大部分问题,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改正。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认为,漠视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应认真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否则不仅会招致广大消费者的反感,最终还会失去巨大的中国市场。省消协认为,企业只有诚信守法经营,自觉履行应尽法律义务,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获得长远发展。

中消协列“苹果”十大坑人条款
    中国消费者协会仔细研究了苹果方面修改后的《条款》,认为苹果售后保修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部分条款内容违背了法律规定,二是一些规定不明,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具体可分为十大问题:

更换旧件归公司财产不容自处分
    《条款》第四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将保留被更换的零件或产品作为其财产,同时更换的零件将成为您的财产。”
    点评意见:在三包期内,经营者免费维修是其法定义务,被更换下来的零部件应归消费者所有,苹果公司无权自行收回。

零件90天无缺陷责任承担公司定
    《条款》第五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保证:除非苹果另有规定,用于维修您产品的所有零件在九十天内不存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
    点评意见:苹果公司有关九十天内不存在缺陷的期限规定,违背了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的单方声明。

送修产品受损害只赔维修、更换费
    《条款》第六条:“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苹果及其关联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提供维修而导致或根据任何其它法律理论所产生的任何特殊、间接、附带、衍生损失,苹果的责任仅限于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点评意见:因保管或者维修不当,可能造成对消费者和其他第三人的侵权和违约,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有权来维修数据保密无能力
    《条款》第六条:“……苹果明确不保证其有能力维修或更换您的产品,而不会导致程序或数据损失,并且对数据保密。”
    点评意见: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号称适用中国法冲突法条被排除
    《条款》第九条:“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点评意见:以格式条款的形式,排除、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法律的权利,违背了中国 《合同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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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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