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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平坝、丘陵地区经济条件好的村庄,多土木结构瓦房;江河易涝区、秦巴山区、平坝和丘陵坡地经济条件差的地方多草房。瓦房多用木柱中式排架,分五柱七檩、三柱五檩;“上下八”(上下两疋8尺椽)、“六八尺”(上六尺下八尺椽),“四八尺”(上四尺下八尺椽),一搭椽几种结构,大小房屋都呈人字屋面两坡流水,方椽或圆椽打竹笆,盖仰瓦和扣瓦。草房无一定规格,有木椽、竹椽和有柱无柱之分。洪涝区草房只有简易木架,高梁杆或竹笆搪泥为墙。 过去建房选地基迷信“风水”,多请“阴阳”相地定方向,无统一规划,各随自便。故一些村庄房屋排列无一定方向。唯讲究高度,他人房前修新房,其高度不能超过先建房屋。因农村多数人家房前屋后挖有尿坑,以致房屋,尿坑零乱杂列,卫生条件差。一般农户房屋三间,前为院场。人多户和富有家庭正房四间、五间,两旁各有二、三间厢房。房屋普遍低矮,前檐墙后缩留有明柱为“栏槛”。一般三间正房者,中为“堂屋”,两边为卧室(通称睡房),院边另建灶房,常前灶后猪,正房四、五间者边一间为灶房。堂屋门多为中式大门,睡房窗子很小,木框木股,形式有“腰三幔二”或“满天星”等。草房更简便,墙上留洞装几根木棍即为窗。民国中期,注意扩大采光面,院内房屋多采用揭窗;房内多建板楼或竹笆泥楼,搁置粮食、杂物。这种传统中式房屋格局,在农村一直延续到1970年前后。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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