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民收入与人民生活
本县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法定统计始于1978年。当年,全县社会总产值31074万元(现价,下同),国民收入10733万元。其中:工业4046万元,占总收入37.7%;农业6192万元,占总收入57.69%;建筑业171万元,占总收入1.59%;货运和邮电业76万元,占总收入0.71%;商业和饮食服务业248万元,占总收入2.31%。每人平均国民收入184元,农民每人平均纯收入110元。
1980年,全县社会总产值28298万元,分别比1978年、1979年减少9.81%和12.67%。国民收入11410万元,比1978年增加6.31%,比1979年减少12.27%,除工业、建筑业、商业和饮食服务呈上升趋势外,农业、货运和邮电业分别比1979年减少33.7%和20.45%。每人平均国民收入194元,比1978年增长5.43%,比1979年减少11.86%。农村每人平均纯收入105元,比1978年、1979年分别减少4.76%和47.62%。
1981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与改革,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呈逐年增长势头。是年,全县社会总产值29233万元,比1980年增长3.3%。国民收入12219万元,比1980年增长7.1%。其中:工业4379万元,比1980年减少16.35%;农业6597万元,比1980年增长16.64%;建筑业277万元,比1980年减少21.3%;货运和邮电业489万元,比1980年增长4.5倍;商业和饮食服务业477万元,比1980年增长1倍多。每人平均国民收入208元,比1980年增长7.22%。农村每人平均纯收入149元,比1980年增长41.9%。
1985年,全县社会总产值达79850万元,比1978年增长1.57倍,比1980年增长1.82倍。国民收入31940万元,比1978年增长1.96倍,比1980年增长1.79倍。其中工业14546万元,比1978、1980年分别增长2.6倍和1.85倍,增长较快;农业、建筑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等,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农村每人平均纯收入340元,比1980年增长2.24倍,城乡居民年末储蓄存款余额由1978年的1513万元增加到8834万元,增长4.84倍。
1990年,全县社会总产值已上升到173021万元,比1978年增长4.57倍,比1985年增长1.17倍。国民收入达到61422万元,比1978年、1985年分别增长4.72倍和92.3%。其中:农业20108万元,占总收入32.74%;工业29614万元(轻工业10578万元,重工业19036万元),占总收入48.21%;建筑业3379万元,占总收入5.5%;货运和邮电业3058万元(邮电业80万元),占总收入4.98%;商业和饮食服务业5263万元,占总收入8.57%。每人平均国民收入达933元,比1985年增长78.74%。农村每人平均经济纯收入533.8元(山区农村每人平均纯收入424.36元),比1985年增长57%。据县统计部门对1990年城乡社会经济调查资料表明,全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正朝奔小康的方向大步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