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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我们这些被企业、商家口口声声尊为“上帝”的消费者又可以好好过过上帝瘾了,此时全社会都会对消费维权问题特别关注,热热闹闹一阵后,一切又都恢复平静,这也难怪,一年只有一个“3·15”,消费者哪能天天过节? 几年前我在美国打“洋工”,在我印象里美国人中很少有人知道“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地方性和全国性消费者协会的诞生地,美国商家信奉“不要把消费者当傻瓜愚弄,她应是你心目中的妻子,不要蔑视她的才智。”这一经营理念,再加上健全的法律、法规约束,使得美国商家不敢随便忽悠消费者,而是视消费者为“上帝”,美国消费者心中也没有“3·15”,因为他们每天都能享受“3·15”。 在美国不满意的商品可以自由退货, 我在美国的第一次退货是为了一台微波炉。在卖场我感觉这台微波炉价格、样式不错,功能也挺齐全的,于是就毫不犹豫地买下了。过了几个月,我在网上无意中发现一款微波炉价格更便宜,功能比我不久前买的微波炉还要多,我当即后悔不该早早就把微波炉买回家。朋友得知我的想法,他轻描淡写地说:“你去退货呀!”我为难地说:“微波炉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人家会让我退货吗?”朋友笑着说:“没问题,你尽管去退。”我忐忑不安地把微波炉抬回卖场,卖场的服务人员客气地说他们给我添麻烦了,根本没有问我退货的原因就把钱一分不少地退给了我。 在我的退货经历中还有一次是商家主动要求我去退货的。那次我在一家超市为女儿买了一辆婴儿手推车,没过几天婴儿手推车的厂家就根据我填写的保修卡找到了我的联系电话,厂家说他们生产的这款手推车座椅部分存在安全方面的瑕疵,请我把货退给他们。我检查了一下手推车座椅,问题不大,于是就没有理会厂家的话。又过了几天,厂家的服务人员特意登门拜访我,他近乎哀求地请我无论如何也要把货退给他们。原来美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相当完备,如果这款手推车因为质量问题给我女儿带来了伤害,厂家不但信誉扫地,还要承担天价赔偿,厂家岂敢怠慢消费者? 1923年美国的一位牛奶经营者斯图·伦纳德对员工宣布了两条原则:第一条,顾客永远是对的;第二条,如果顾客真的错了,参照第一条。正是这两条原则使得他的商店成为今天美国最赚钱的超级市场之一,著名零售商沃尔玛公司也将此作为经营原则。有一次我在沃尔玛选购商品,由于货架太高,我在挑选货架最上层的玻璃杯时,一不小心把货架上面的一排玻璃制品全碰到了地上,虽然我躲得快,肩膀还是被一个小杯子砸了一下。服务人员听到响声立即跑了过来,她关切地问我受伤没有,我说只不过被杯子砸了一下,不碍事,我问她这些东西怎么赔法。她吃惊地说:“先生,您完全不用赔偿,非常对不起,因为我们没有恰当地摆放商品给您带来了不便,请您多多原谅。”我后来跟在美国的一位同胞说了这事,他不无遗憾地说:“你傻呀!你完全可以去投诉超市服务人员摆放商品考虑不周,那些易碎品怎么能放在货架最上面?就凭你被杯子砸了一下这一条,他们就得赔偿你精神损失。” 上帝是美国人的神圣主宰,是他创造了人类,给了人类吃穿,所以很多美国人常常做祈祷,感谢上帝的恩赐。美国人心中没有“3·15”,他们心中有上帝,美国绝大多数商家把消费者当成上帝,不是喊口号,而是落实到了实处。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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