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早在西周穆王在位期间(公元前976~前922年),吕侯在丰镐著有《吕刑》,一作《甫刑》,劝导穆王明德慎罚,制订律令,采用中刑,方能使国家得到治理,功绩流传后世。这是中国历史上现存最早的较为系统的刑法专著,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西汉长安成书的《淮南子》(刘安及其门客撰),许多篇幅论述了汉代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唐代房玄龄等在长安删订修改隋《开皇律》,撰成《唐律疏议》,基本律法共30卷,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12篇,长孙无忌等人为其考证、疏义,大大补充了其内容。该书对于研究唐代长安的治安、刑狱、司法以及各项管理制度,有着重要价值,是研究唐代法制史的最主要史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学成为西安社会科学的重要学科之一,出版的专著和论文数以千计。其中西北政法学院杜辛可著《法律专业逻辑学》,在国内首次提出法律逻辑学的概念,1981年获陕西省第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侯文学、邓捷主编《劳动法概论》,全面详尽地述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内容,1988年获西安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方强著《法制心理学概论》,论述了法制心理学的有关问题,1989年获陕西省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