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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旧志编修始末(1)

 2012-7-7 9:42:42   来源:三秦游综合   进入论坛 查看评论()

    同州、大荔,辖属不同,分别有志,并县前的朝邑、平民,亦各有志书传世。最早者成书于明弘治十七年(1504)。最晚者修于民国三十三年(1944)。其间四百四十年,共编修县志(册)20次,州、府志5次,其中成书者22次。其他3次,一存稿本未发刊,一稿仅存志序,一为零散册页未总编。多数版本,刊印一次;有的辗转翻抄,如《五泉志》多达44次。目前,县存和外地收藏之大荔志书,计有21种,66个版本,现依原志名称、体例、时序,分别记述于后。
    一、大荔
    清乾隆七年(1742)沈应俞修、叶超懋纂的《大荔县志》。分十六卷,目三十二,有张奎祥、沈应俞序。序中均称:“州志不得为郡志,二州志不得为一郡志,同州之州志不得为大荔县志,府志不能代县志”,此志距马朴《同州志》118年,作者深为感慨并述及作志要旨。马志成书,历时30年,此志仅6个月。其原因在于继府志而修,提取其有关现成资料整理而成。《艺文志》附录诗文外,后有经籍,仿《马志》之例。可惜志本当地失传,据查陕西省图书馆、北京图书馆及台湾有存本,陕西师大有复印。
    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贺云鸿修纂的《大荔县志》,二十六卷。首一卷,卷首为序(毕沅序、贺云鸿自序、《沈志》原序、《马志》原序)、纂修姓氏、目录、凡例、图考。卷目为:(1)天文,地理上;(2)地理下;(3)建置;(4~5)食货上、下;(6)学校、风俗;(7)祠庙、墓冢;(8~11)职官一、二、三、四(分类);(12~19)类列人物;(20~21)选举上、下;(22~23)艺文上、下;(24~26)杂记上、中、下。
    沈序说:志固有体焉。志实不志虚,志信不志疑,志质不志文。并说有不得不志者三:邑为首创,不得不志;府已成帙,不得不志;年远事湮,久惧无考,更不得不志。
    贺序采用“赋”体,草书。系当时以县令秉承上命,摘取马、沈二氏之言,约略纠讹正谬以成书,其首卷图考,对各处署、庙胜迹之新修、改修或增置,均绘列、注明,便于观览。陕西省博物馆、北京大学等,亦有收藏。
    清道光三十年(1850)熊兆麟修纂的《大荔县志》。十六卷,首一卷,附足征录四卷。志例说:“大荔未设县以前,有明天启十四年〔按:天启只有七年‘十’字系衍文,应为天启四年(1624)〕马君朴之《同州志》,设县后,有乾隆七年(1742)沈君应俞之《大荔县志》、五十一年(1786)县令贺云鸿重修之,盖摭马、沈二家之书而集其成。然多沿俗例,未合先程,今兹重辑,改弦而更张之,爰创新例,以发大凡”。图、表、志、传多仿古制,重视图经,有前汉、后汉临晋县图、北魏华州治图、明同州旧图。表以年经月纬旁行斜上为主。职官表仿《汉书·百官表》,选举表仿唐人《科场条贯》、《土地志》有“四至八到”,仿唐《元和郡县志》。后有序传,仿《史记》,凡引旧志、《贺志》皆注明。最后足征录四卷,依次为:事、文、诗、异。
    清光绪五年(1879)周铭旃纂修、李志复编校的《大荔县续志》,十二卷,首一卷,附足征录四卷,有周铭旂序、宋佑文序。卷首列目录、凡例、保甲总图一、保甲分图十二,卷次及内容为:保甲村堡新图,职官表,选举表,土地志,田赋志,祠祀志,学校志,艺文志,良吏传,耆旧传上、下,列女传。足征录为:事、文、诗、异,盖沿袭熊兆麟图、表、志、传四体,补缺正谬。周序说:“沈、贺两君志既无所裁取(按:当时搜罗未周,认为沈、贺二志已失传),参之马君《同州志》以征其说,其道光三十年(1850)以后事,仍准《熊志》例,分门编辑,续之焉耳”。宋序说:《周志》最注意者如:劝办义仓、裁革无名差徭、补录白马渠水利碑记。志中称熊志为“前志”;称贺志、沈志、马志为“旧志”,马志亦称《同州志》,又称“州志”。此续志对“生不立传”,信守极严,于赈荒、救灾,实行区田、代田,兴修水利诸事,可资历史借鉴。
    民国二十六年(1937)陈少岩修、张树耘续修《大荔县旧志存稿》。十二卷,首一卷。聂雨润序说:“《大荔县志》,自清光绪五年(1879)续修后,至今垂五十余年。民国庚午(1930),陈公少岩延聘邑耆宿张纡柯(树耘)先生总司笔政,衔前志而修订之。以政变款绌,未底于成。雨润来摄邑纂,于文献委员会得睹旧稿,询知纡老及分纂王仲孝、李乾若均相继物化,如不及时整理,后将文献无征,乃礼聘李继庵先生为总纂,踵而成志。体例一切,仍沿《周志》,断至宣统三年(1911)。”卷首为:序、凡例、目录、纂修姓名。后依卷次为:图、晷度表,职官表,选举表,土地志,田赋志,祠祀志,学校志,艺文志,良吏传,耆旧传上、下,列女传。后附足征录四卷,分载事、文、诗、异。凡所记述,于《周志》所轶者为“补”,《周志》以后者为“续”。
    民国二十六年(1937)聂雨润督修、李泰纂的《大荔县新志存稿》十一卷,首一卷,足征录四卷。系与旧志存稿同时修成,以时代为断,分为二帙:一为续修旧志,与清光绪五年(1879)之《周志》衔接,以终于清末;一为新志,乃民国以来之实录。其体例大纲仍旧,细目适应时代现实,略有斟酌损益,去掉旧稿中“补”“续”字样,原则期于人事国情,两无悖谬。并注重水利,谓“坊舍镇渠”,此水利之宜兴者;沙苑等处滩地,此水患之宜防者。其修筑方法、工程计划,具有参考价值。孙蔚如、冯钦哉、彭昭贤、王典章、聂雨润、李泰各有序,彭序议论精当,永可借鉴。聂谓以前诸志,咸冠以当时守令姓氏,此实名实相背。聂为当时县长,希望不称此志为“聂志”。惟诸序中有所谓:“沈、贺二志,不及见矣。”“沈、贺二志,散佚无存。”皆系搜罗未周,轻率失实之词。此志纲目类前,兹不赘列,惟保甲组织表、党务人员表为新增。艺文以新采甚少,未列目录,附于旧志稿后。
    清光绪年间,有抄本《大荔乡土志》,不分类,全一册,系搜集有关大荔乡土资料,分列十二门,对于同治初年回民起义情况及《人类门》中有关蒙族“帖、答、拜”三姓明初移居大荔之记载较详,有史料参考价值,惜当地今未访得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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