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1949年前,区境没有专门的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只在凤凰台所设的国民教育馆藏有几件文物,田野文物古迹无人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地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文物的保护管理。起初由咸阳县文教科承担此项工作,县文化馆接收群众交献的文物。1954年咸阳市成立了文物管理委员会。1962年建立咸阳博物馆,成为当时全国第一个县级博物馆。该馆专设田野文物保护组,负责野外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和发掘清理工作。“文化大革命”至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文物管理机构瘫痪,文物破坏严重。1987年本区成立了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逐渐充实了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发挥群众文物保护组织作用,在文物密集的周陵乡、窑店乡、正阳乡、韩家湾乡成立了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在其它乡和有保护任务的村成立了业余文物保护组,在重点保护单位和有文物的材、组设业余文物保护员、通讯员,基本形成了区、乡、村、组四级文物保护网。1981年筹建了顺陵文物管理所,1988年又成立了北杜文物管理所、秦宫遗址文物管理所和长陵文物管理所。1990年成立了文物公安派出所。 第二节 保护管理办法与措施 新中国建立后,本地人民政府曾于1957年、1980年和1989年组织文物工作者对区境文物古迹进行了3次全面普查。区境的古墓葬、封土堆,1957年普查时为700余座,1989年普查时剩下237座。主要原因是人为破坏严重,历年来平整土地、兴修水利和农民大量用土,致使大部分墓葬封土堆夷为平地。因此,根据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3年本地公安、文化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保护古墓葬等文物的通告》。1986年4月开展了宣传《文物法》,打击走私文物和盗掘文物犯罪的活动。1987年开展了打击走私、盗窃文物犯罪的专项斗争,对重点文物进行了安全大检查,公、检、法机关查处了一批文物案件。先后对顺陵石雕、千佛塔和凤凰台进行了维修、加固。1990年8月,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完成了对国家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界工作。在国家征地建设时,做到了随工钻探,清理文物,防止了文物的破坏,散失。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落实了“四有”保护措施,即有保护标志,有保护范围,有科学记录档案,有专门管理机构。上述一系列措施基本控制在陵冢上取土、种地、划拨庄基等破坏行为,形成了群众自觉保护文物古迹的良好风气。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多次被评为省、市保护文物先进单位。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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