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物普查 1984年5月和1990年夏,未央区人民政府进行过两次有组织有计划的文物普查,基本摸清了辖区文物分布情况。对境内古遗址、古建筑、古墓冢、碑石刻文和革命遗址等作了实地勘察、登记造册、制图标位和文史考证等。凡有地面可见的遗迹,均拍照存档。 通过文物普查,发现境内有文物遗址、文物点43处。文物保护范围67.5平方公里,约占辖境总面积的25.75%。其中秦阿房宫遗址、汉长安城遗址、未央宫前殿遗址和唐大明宫麟德殿遗址均系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境内文物古迹按朝代分:秦代2处、汉代18处、后秦1处、北周2处、隋代1处、唐代9处、民国时期革命遗址1处、待查9处,共计43处。 按地区分:汉城乡6处、六村堡乡4处、三桥镇7处、未央宫乡9处、大明宫乡7处、谭家乡5处、张家堡街道3处、徐家湾街道2处。 第二节 文物保护 根据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对境内10余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竖立保护标志。对西汉双凤阙,北玉丰、吴高墙、青门村等汉长安城墙遗址进行保护性砖砌。维修感业寺前殿、天禄阁遗址。竖立感业寺碑楼、唐梨园纪念碑。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文物遗址保护责任。截至1993年底,对境内的文物保护点、文物遗址、陵墓古冢、碑碣石刻等逐个拍照、丈量、登记造册,建立系统档案资料,为制定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保护文物遗址、开发旅游资源提供了科学依据。区文化部门根据散在民间的文物和古迹传说,汇编成《未央文物简介及故事传说》一书。1984年以来,发展文物通讯员270人,颁发聘书,明确责任。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盗掘古墓葬、古遗址,倒卖、走私文物犯罪活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开展全区性“文物宣传月活动”6次。还经常通过出动宣传车、文艺演出、照片展览、有线广播、映前放映幻灯、散发传单和编印《文物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文物保护宣传。1993年还在西安人民广播电台《区县春秋》专栏开展跨越空间的社会性宣传。汉城乡举办文物保护员培训班,在辖区学校开展“春游汉城,讲汉城历史”活动。陕西第十棉纺织厂、陕西第一针织厂、陕西第三印染厂、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五二四厂等单位还将文物法规、境内文物遗址等拍成录像带,通过闭路电视向职工和家属放映,并在职工中开展“文物知识问答竞赛”。西安市第五十中学、徐家湾街道地区各中小学还将文物法规、文物保护等内容列入文史知识教育课。三桥镇还组织700余人的文物宣传队,走上街头、农村和文物点开展保护文物的宣传,并拿出2000元奖励优秀单位13个。大明宫乡炕底寨一名青年看了文物展览以后说:“过去我只知道咱村东北有个土疙瘩,听了宣传才知道那就是唐朝有名的‘三清殿’,这可是咱的国宝,今后可要好好地保护它呢。”六村堡小学常有学生在校内的古石碑上乱画,听了宣传,师生们主动用砖把石碑围起来,保护石碑。公安汉城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破获一起非法倒卖文物案,查获陶牛、铜镜、玉蝉、带钩等汉代珍贵文物79件,上缴文物管理部门。至1993年,全区建立各种形式的文物保护小组83个,形成一支457人的文物保护队伍。 第三节 文物管理 1954年以来,现辖区历届人民政府重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管理,设专干或兼职干部管理此项工作。1980年区文化局除指定专人兼管文物工作外,另聘请文物专职人员1名。1984年3月,成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文化、公安、城建、工商、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文物普查小组,开展文物普查。1984年以来,侦破各类文物案件20多起,打击文物犯罪团伙6个,涉及案犯近百人,收缴各类文物400余件。1990年3月成立汉城文物管理所,设专干2名,负责文物管理工作。配合中国社会科学院汉城考古队和省、市文物部门发掘遗址和清理周、秦、汉、唐、元、明、清各代古墓葬、遗址400余处,收缴出土文物3000余件。一些重大、珍贵的考古发现,曾被《人民日报》、《陕西日报》、《西安日报》、《西安晚报》等10多家报刊和电台报道。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行为,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罚款、拘禁和依法惩处,对保护文物起到促进作用。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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