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药物普查
本县气候温和,平原、台原、高原三种不同地带,提供了药用植物生长的良好条件。1960年7月,对境内的中药资源进行普查,1970年10月,又进行第二次更加广泛的普查,发动群众保护药源,适当发展人工种植,扩大药材收购量。
根据普查统计,境内现有野生、人工种植植物药源204种,动物药源28种,合计232种,蕴藏(产)量约3058担。其中主要有:瓜蒌,分布大小灌区,以安乐乡为主产地,年产量约50担;槐米,分布全县各地,以新兴、陵前、洪水、马额为最多,年产500担;茵陈,分布全县各地,年产约500担;生地,产于新兴、陵前、马额,蕴藏量约50担;地骨皮,全县各地均产,以陵前、马额、新兴为主,蕴藏量约200担;丹皮,主产于陵前、新兴,年产量约50担;黄芪,主要产于陵前、马额,年产量约100担;苍术,主产于洪水、嵯峨山区,蕴藏量约100担;五加皮,分布洪水,蕴藏量约100担;苦参,分布洪水,蕴藏量约100担;地榆,分布嵯峨山,蕴藏量约200担;漏芦,分布嵯峨山,蕴藏量约150担;防风,分布陵前、马额、新兴等地,蕴藏量约100担;另外,裢仲、黄柏、山芋、天麻、西洋参、二花、甘草等引种药材,已在嵯峨山区试种。
1965年开始人工种植中药材,当年仅两种,面积90亩,年产量3980公斤。至1978年,增至19种,1969亩,年产49727公斤。1980年后,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生产经营责任制,作物布局调整,药物种植面积和产量不断下降。1981年种植面积1630亩,1982年就下降到753亩,1983年又继续下降到266亩。由于人工种植面积大量减少,野生资源盲目过量采挖,使主要药材收购量逐年锐减。近几年来,县人民政府已采取措施,扭转中药资源的严重滑坡现象。
第二节 药品加工生产
1956年前,一些较大的私营药店采取前店后厂的形式,加工中成药。1956年公私合营后,城关中药业公私合营总店建立了14人的药材加工厂。1957年10月,县药材公司成立了饮、片加工组,1960年11月改组为制药厂,炮制部分中药材外,还生产30余种中成药。当时有黄连上清丸、四消丸、六神丸、七珍丹、天王补心丹、霍香正气丸、培坤丸等,日产量一度达到千余公斤。1975年10月以后,停止中成药的生产,重点转向药材加工。历年来,每年粗加工约200余担,精细炮制24种,年加工量在3万公斤左右。县医院设有制剂室,加工生产制剂有注射用水,胎盘组织液、黄连素注射液、柴胡注射液等。
第三节 药品管理监督
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县药政管理单位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药品经销单位、医疗单位的药品质量实施监督和检验。1985年至1990年,先后查出伪劣假冒药品120余种,4000余公斤,价值两万余元。当众销毁。对有配制加工药品的县药材公司中药饮片加工厂和县医院制剂室的加工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考核登记,监督加工工艺和炮制规范;对医药经营单位的药工,亦经常进行登记、检验、考核等工作。
对药品市场管理,除依法对各类药品质量检验监督外,还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卫生行政管理。各类医药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除部分药材外,严禁一切中西成药进入集市贸易市场;严格取缔游医、巫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