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长安县立第一民教馆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主办第一届长安县农民运动会,现境组团参加。平时群众自发地开展一些强身健体活动,纯属民间自发组织。
50年代,体育归区文教科管理,由一名副科长兼管。1960年5月,未央区人委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体委),设副主任1人。三年经济困难付期区体委撤销。
1963年5月27日,根据市人委通知,恢复体委。
1966年5月,西安市郊区体委成立,设副主任1人。1968年4月郊区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郊区革委会),成立后,体委工作一度由军管组负责。1972年4月,郊区革委会政工组设体委,主任由区武装部长兼任,设副主任2人。1976年10月以后,区武装部长不再兼任体委主任职务,郊区革委会正式任命区体委主任、副主任。
1980年4月,区体委日常工作由区文化局主管。1984年1月,区体委与文化局分设,任命主任、副主任各1人,编制干部7人,直至1993年底。
第二节 体育设施
民国时期,体育设施及活动场地很少,中心小学才有小块操场和一些简单的运动设施。农村既无场地也无设施。
解放后,体育活动逐渐普及,体育设施日渐增多。尤其是中小学校,在新建校舍时,均把操场和体育设施列入规划。原有学校亦相应扩大操场,增设篮、排球场及其他体育设施。
机关、工厂等较大单位,也辟有体育活动场地,购置运动器材。
至1993年底,辖境有篮球场94个,其中中学7个,小学24个,机关、工厂31个(其中灯光球场4个),农村32个。1950年,当地驻军在谭家乡陆家堡东门口建起的篮球场,是现辖农村最早的篮球场。全区有排球场11个,其中工厂单位2个、中学1个、小学8个,多数为篮、排球场并用。有足球场13个,其中驻区单位1个、中学4个、小学8个。有游泳池2个,旱滑冰场3个。其运动器材均以场地及活动所需而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