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校体育
民国时期,学校设体操课和晨操。国民23年(1934),国立西北农林专科学校除上好正课和早操外,还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课外活动多以篮球、足球、羽毛球为主,气氛比较活跃。
建国后50年代,各中小学除正常的早操和课外活动外,还开设体育专业课程,向学生进行球类、田径、体操等运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体育教育,坚持“劳卫制”。境内大专院校除每周上好两节体育课、早操和两节课外活动外,开始对体育课进行教学改革,自编体育教学大纲,开设体育专项提高课和劳卫制锻炼。经锻炼,预备级及格者达91%,一级合格者达84.3%,超过原定指标。中专学校除上好体育课和课间操外,主要开展“劳卫制”锻炼和勤工俭学活动。
60至70年代,各校普遍实行“两课”和“两操”(即每周两节体育课、每天做一次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大专院校在三年级学生中试行专项提高课教学;中专学校改体育课为军体课,以操练步伐、投弹等代替体育项目。“文革”期间,体育课与体育活动基本停止,学生的体育活动主要是“二操一活动”(早操和课间操、课外活动)。
80至90年代,中小学继续开展“两课、两操”活动,大专院校除坚持在一年级开设专项体育课外,还开设保健体育课,增加女子健美操、艺术体操、游泳等项目。从1980年开始,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陆续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赛。大中专院校多次参加省、市举办的“达标”比赛及校内“达标”比赛,获好成绩。同时,积极组织校内和校际间的体育赛,参加全国、省、市体育竞赛,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一批体育专业人才。至1998年底,全区共举办中小学生运动会12次,单项比赛15次,参加区级以上青少年运动会16次,为上级体育院校输送大中专学生20余名。
第二节 体育训练
建国前,境域体育训练没有统一组织,大多是自行训练。学校训练仅在举办运动会或单项比赛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应急训练。
建国后,国家体委颁布一系列规定,体育训练有章可循。1989和1990年,西北农学院等学校根据国家教委、体委分别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体育锻炼标准》,结合实际,制定了《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实施细则》,并配齐专职教师,增添设施,坚持开展训练。
体育课着重讲授体育理论,使学生在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基本功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并根据学生身体素质、体育基础、爱好与特长进行科学分类,因人施教,按项目进行业余或专业训练。西北农业大学从1985年开始,采取脱产进修或上助教进修班,利用参观、出外、担任裁判等机会支持教师提高业务素质。同时,每年选派人员参加健美操、武术和国际交谊舞短期培训,先后有2人3项(次)被国家体委授予国家级裁判员称号,12人13项(次)授予国家一级裁判员称号。省农校组建球类、田径队,由教师分工指导,经常训练,在历次比赛中均获好成绩。杨陵中学从50年代开始,积极组建校内球类、田径专业队,加强课外训练。1986年,原杨中毕业生卢风担任国家“地掷球”教练和运动员,经常出国比赛。1987年,原杨中学生李杨代表陕西省参加全国伤残人乒乓球赛,获男子单打第2名,1988年代表中国队参加法国世界伤残人乒乓球公开邀请赛,获男子单打第2名,双打第1名,并获世界最优运动员奖。法国总统密特朗亲发“奖杯”1枚;随后去意大利、日本等国参赛。同年10月,代表中国队参加南朝鲜第一届伤残人奥运会,获男子乒乓球单打第4名。1975年,原杨中学生李纲代表陕西省手球队参加全国第五届运动会比赛。同年,杨陵中学少年男子排球队代表宝鸡市参加陕西省泾阳赛区比赛,获第2名,陕西省决赛第1名。排球队主力队员赵乃军、崔杨、杨中平被录用,参加国家排球队集训;男子篮球队主力队员徐兴被输送到陕西省男子篮球队,成为主力队员;女子篮球队员徐玉被输送到省女子篮球队,成为中锋队员。
1998年,全区中、小学生达标14600人,占总人数的60%;西农大各年级达标率在95%以上,林学院历年达标率在85%以上。
第三节 体育设施
1982年以前,驻区大、中专院校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能举行较大规模的运动会。杨陵中学、张家岗小学和4所完全中学虽有活动场地和部分设施,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小学体育设施更差。行政、企事业单位仅有乒乓球、篮球等简单场地和设施。
从1989年开始,逐步完善中小学体育活动场地和活动设施。小学活动场地生均6平方米,中学活动场地生均8平方米,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中小学都设有体育室,小学活动器材达到48类,生均1件;中学活动器材基本能满足体育课及体育活动需求。至1998年底,全区有体育场所314个。其中田径场17个,篮球场105个,排球场39个,乒乓球场172个,足球场10个。此外还建有游泳池、门球、网球、羽毛球、台球、垒球、地掷球等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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