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类社会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形式,是建立家庭的基础,是人口再生产的前提。美满的婚姻和有计划的生育是幸福家庭的重要条件。家庭是人类社会的细胞,人的出生、成长、养老、死亡等生命活动多在家庭内进行,正确处理家庭问题,有利于社会问题的解决。
第一节 婚姻
土地革命前婚姻由父母作主,买卖婚姻、早婚、早育是普遍现象,12~17岁结婚者居多数。婚姻关系的主要形式是一夫一妻制。土地革命中宣传结婚、离婚自由,但传统观念基本还未打破。只有个别思想解放者自由恋爱结婚。
全国解放以后,特别是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公布施行后,经过多次大力宣传并打击妨害婚姻的犯罪行为,包办买卖婚姻现象减少,大多自主自愿,结婚年龄普遍推迟到法定年龄之后。
根据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吴堡人口的婚姻状况如下:
未婚人口
未婚人口是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中的未婚男女。未婚人口的密度对生育率的影响很大。他们的婚姻行为与生育行为关系密切,影响着全县人口的发展过程。1982年全县未婚人口11638人,占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42270人的7.53%,说明未婚男女青年坚持晚婚,结婚年龄普遍推迟,未婚率随之增高。
吴堡人口受传统观念、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的影响较浓,男女终身不婚的甚微。凡终身不婚者,多是生理有缺陷。
已婚人口
已婚人口包括有配偶、丧偶和离婚三类。1982年吴堡县有配偶人口11638人,占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的66.07%,而且女性高于男性。
吴堡县已婚人口中,丧偶人口占婚龄人口的7.49%,而且女性高于男性。
在本县已婚人口中离婚人口所占比重是很小的。1982年离婚率0.78%。但是婚姻问题是一个受社会和传统势力影响较深的问题,对法律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也较敏感。全国解放后,吴堡离婚率出现过三次高峰。第一次高峰期(1951~1953年),法院离婚案件最多,主要原因是《婚姻法》公布后,反对包办婚姻而提出离婚。第二次高峰期(1961~1962年),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困难时期买卖婚姻有所复活造成的。第三次高峰期(1981~1982年),由于变相买卖婚姻增多,爱情基础不稳固。50~59岁离婚的76人,这是值得研究的社会问题。
初婚年龄
历史上,吴堡青年的初婚年龄普遍较小,早婚现象严重土地革命前,本县青年的初婚年龄大多在12~17岁之间,全国解放后,宣传贯彻《婚姻法》和提倡晚婚,本县青年初婚年龄随之推迟,20岁以上的初婚者增多。
根据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推算,女性初婚年龄集中在20~24岁,男性青年初婚年龄集中在23~25岁。
第二节 家庭
家庭类型
现代家庭形态是历史上家庭形态变迁的结果。因历史的因素和现实结合形成的家庭类型,大致可分为传统型和现代型两种。
传统型家庭的特征是人口多,负担重,但能尊老爱幼,和睦相处。受传统势力影响 较大,接受新事物较慢。家庭陈设古老,生活俭朴。一般是中老年人为家长的家庭。
现代型家庭特征是:小、轻、新、美。小是小家庭,人口少,特别是买行计划生育以来,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一个家庭一般为3口。轻是家庭负担轻,拖累少,轻便而出,轻便而归。新是家庭中思想意识一改传统观念,男女平等,互相尊重,思想解放,易于接受新事物。美是家庭陈设现代化,追求物质和精神享受,积极添置大立柜、 沙发、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这种类型一般是青年人的家庭。
从结构上来说,吴堡县的家庭组成又可分为四种类型,即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和其他家庭。
核心家庭。是夫妻为核心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小家庭(包括只有一对夫妻的家庭)这种家庭户占总户数的80%以上。
主干家庭。主要包括夫妻、父母和子女组成的家庭。其次系指夫妻、父母(或伯、叔)和未婚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这种家庭占10%以下。
联合家庭。系指母和两对以上已婚子女组成的大家庭。这种家庭不及1%,家庭 收入主要依靠父母者才可能组成。
其它类型。指没有婚姻关系只有血缘关系的组合家庭(包括兄弟姐妹一起生活,隔代人一起生活以及单独一人生活的家庭)。这种家庭约占总户数的7%~8%。
家庭规模
吴堡人的家庭规模,全国解放前后是两种状况。旧中国家庭规模变化大,随着社会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的变化而消长。西汉元鼎六年(前111)上郡户5.83 人。东汉永和五年(140年)上郡户均5.53人。唐天宝六年(747)绥州户均4.8人。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延安路户均14.5人,明嘉靖初(1522年)延安府户均12.9人。明弘治十七年(1504)吴堡户均16.5人。道光二十七年(1847)户均6.48人。光绪末年(1907~1908)户均8.12人。
民国时期,家庭规模较前缩小,民国十七年(1928)户均6人,二十四年(1935)户均7.88人,二十七年(1938)缩减为4.86人。1940年,户均为4.87人。
1949年后,家庭规模趋于缩小,1949年户均4.6人。1957年户均4.4人,1964年户均4.1人,1982年户均3.8人,1989年户均3.21人。
家庭生活
封建社会,地主富农占有总耕地面积的一半以上,75%的贫下中农只占耕地的30%。主食以小米、高粱米为主,副食以马铃薯为主。除地主、富农外,多数家庭是糠菜半年粮,遇灾荒,出外安嘴,春耕时期再返家。
全国解放后,人民生活逐步改善,消费比例中,穿戴摆设占了主要地位,食物结构也有了明显变化,食面、食肉、食蛋率有所提高。文化生活需求提高,录音机,电视机销售量显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