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
1949年以前,为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男婚女蠓须遵从父母艺命、媒妁之言,方能结缘婚配。妇女被当做私有财产,可买卖、转让、休弃、交换。民间虽为一夫一妻,而个别富豪之家也有纳妾伴小的一夫多妻者。此外,尚有“招夫养夫”、蓄“童养媳”“两换亲”等婚姻陋俗。男子一般17~18岁娶妻,女子一般15~17岁出嫁。
1950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提倡男女平等、自由恋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1953年3月,太白区建立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在全区开展历时两月《婚姻法》宣传教育活动。解除因包办买卖婚姻造成男女不睦的婚姻28对;处理因婚姻问题造成家庭纠纷、虐待妇女案件30多起。此后,男女婚姻趋于自愿者达80%以上。男女婚龄遵《婚姻法》规定男20岁、女18岁结婚。从1973年始提倡晚婚晚育至1978年,全巽99.8%职工干部、96%农民响应国家号召实行晚婚。1980年9月,新《婚姻法》颁布后,至1983年全县晚婚率达86.4%以上。
第二节 家庭
1949年以前,家庭规模较大,约4%家庭人口多达20人左右,常四代、五代同居,讲究“四世同堂”、“五世同堂”,视子女分家为耻事。家庭成员为父、母、子、媳,孙、孙媳乃至重孙,为复合型家庭。
农业合作化后,农村凭工分红,家大人多户渐分居,家庭规模因势而小。复合型家庭渐分化为联合型家庭,成员多为父、母、子、媳及未成年子女组成。
1973年,全县户均5.7人。1979年后,家大人多、分户另居者逐年增多,一般当男子长大娶妻后,即分家另立门户,父母多与一子生活,众子各尽赡养义务,家庭由联合型家庭转化为核心型家庭,多为一对夫妇和未成年子女两代人组成。1982年7月1日零时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每个家庭户平均5人。
1989年,每户平均4.68人。家庭规模,农村大于城镇,农村家庭每户多为4~7人,城镇家庭多为3人不等。1990年7月1日1零时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每个家庭户平均4.42人。其中各乡镇家庭平均户平均人口分别为:嘴头镇4.12人、白云乡4.74人、靖口乡5.03人、王家堎乡4.92人、太白河乡4.57人、二郎坝乡4.74人、黄柏塬乡4.74人、桃川乡4.45人、鹦鸽乡4.57人、高码头乡4.43人、龙窝乡4.9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