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改嫁 本县称头婚为“闺婚”,称改嫁为“过婚嫂”,再嫁叫“生人妻”。娶离异后再嫁的女子要在坟地或枯树下写婚书,除了双方的生辰八字外,都是些作贱人的言辞。若是男方主动休的婚,娶时同闺婚相差无几,只是不大张扬。若是女方先要求或是第三者强迫改嫁的,要到头一房男人那儿去娶。 死了丈夫的叫“寡母子”,又叫“死人妻”。若要改嫁,家族大的就有人出面干涉,一般要求“转房”,下嫁给亡夫的弟兄。转房婚分强迫和自愿两种,不举行仪式,办几桌便饭,请几个人拉拉家常而已。 现在娶“生人妻”的现象已经绝迹,寡妇再嫁同闺婚无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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