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榆林市作者诗作评奖启事
榆林市诗词学会一届三次理事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举办榆林市作者诗作年度评奖;随后学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出《榆林市作者2011年度诗作评奖办法》。为使2011年度评奖活动顺利进行,特刊登本启事。
一、评奖宗旨:培养诗歌作者,繁荣诗歌创作,推出精品力作,促进榆林“诗词之市”建设与“西部文化大市”建设。
二、参评作者与作品:
1.参评作者应为榆林籍并在榆林工作、生活(在市外工作、生活的榆林籍作者不属参评范围);在同等条件下,市、县诗词组织成员作品优先参评。
2.参评作品为2011年度在市、县级诗词刊物和市级以上报刊(含市级)发表的传统诗、词、曲、赋、联作品及白话新诗。作品应内容健康,各体诗作应符合创作要求。
三、作品推荐:
1.市、县诗词组织及各部门、单位、厂矿、企业等均可以组织名义推荐参评作品,作者本人也可自荐作品参评。
2.推荐作品应标明作者姓名、地址、邮编、电话等,并标明“年度评奖”字样,发至《榆林诗刊》编辑部(邮箱: ylscxh@163.com; 地址:榆林市世纪广场展览馆西二楼;邮编: 719000;联系电话:0912—3259822)。
3.推荐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
四、奖项设置:
1.传统诗、词、曲、赋、联作品,共设一等奖5个,奖金各2000元;二等奖10个,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20个,奖金各500元。
2.白话新诗设一等奖2个,奖金各3000元;二等奖6个,奖金各2000元;优秀奖8个,奖金各500元。
3.视参评作品情况可增设特别奖,亦可增减获奖数量。
五、评奖安排:市诗词学会将于2012年1月邀请专业人员组成评奖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评奖,及时公布评奖结果,并召开颁奖会。
榆林市诗词学会办公室
2011年6月
编辑: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