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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0家企业环境违法被查处 或将“按日计罚”

2015-3-17 16:10:00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进入论坛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首批违法的10家企业。

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段昌锋表示,下一步将积极督促企业环境整改,保证环境达标。

西部网讯(记者 秦振)今年1月1日,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而在近段时间,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在检查中发现,我省有10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

今天(3月17日),省环保厅将这10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向社会公布,并分别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止建设、高限处罚等措施。据了解,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陕西处理的第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陕公布10家环境违法企业 整改不达标将“按日计罚”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此次查处的10家企业分别是,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蒲城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陕西榆林凯越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紫阳明华煤矿、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第三方营运商广州市环保技术设备公司商洛分公司、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

从公司名称可以看出,此次环境违法的企业大部分都属于能源化工企业,其环境违法、违规风险往往较大。如果根据之前的相关环保法规,许多处罚都是一次性交付罚金,对于有些大企业来说完全是可以承受的。

但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这些企业现在面对的将不仅仅是整改和罚金,如果整改不到位,还将会有“按日计罚”的罚金,并且罚金将会上不封顶,直至企业整改达标。

“与老法相比,新《环保法》增加了查封、扣押、停产直至拘留违法企业负责人等处罚项目,对处罚实行上不封顶,按日计罚。”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局长马小现解释说,“按日计罚”之前还是会给企业留出整改的时间,但如果超过了期限,将坚决按照相关处罚制度进行罚款,严重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

“奖”与“罚”并行 群众举报仍为重要渠道

去年底,由陕西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采用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方式,将企业破坏环境和违法排污的行为呈现在全社会监督之下。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10起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中,就有3起来自于群众举报,据陕西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副局长胡世军介绍,在该《办法》实施以来,群众的环境投诉热情很高,几乎是大批量增加,而对于举报经过核实确有其事的,环保部门也将会根据相关办法予以奖励。

一边是对于群众的“奖”,一边是对于企业的“罚”。在马小现看来这都体现了政府对于改善环境的决心。

“一些企业认为新法过于严格,向我们反映企业被市场和环保的双重压力压得喘不过气,希望政府的环境执法能够宽松一点。但我认为守法其实只是底线,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守法,这不是高要求,这只是一个底线要求。”马小现说。

发布会现场,马小现表示,新《环保法》出台的目的,是为了优化产业结构,更好地遏制企业违法排污。下一步环保执法只会越来越严格,对于企业来说只有下决心重视环保,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才是唯一出路。

(下一页附:10家企业具体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情况)

10家企业具体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情况如下:

一、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超期试生产。企业于2013年5月建成投产,省环保厅批复60万吨/年甲醇项目试生产期至2014年12月31日,截止目前该项目未申请验收;二是部分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不符。环评批复建设3台220t/h煤粉锅炉,实际建成3台180t/h煤粉锅炉,环评批复建设2套58000m3/h空分机,实际建成1套80000m3/h空分机;三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净化硫回收工段多时段火炬打开,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烟气旁路漏风现象严重。热电锅炉SCR脱硝设施存在擅自停运现象;四是防尘设施不完善。大量气化渣在厂区围墙外临时堆存,“三防”措施不完善。原煤露天堆放,无防风抑尘措施;五是烟气监测点位建设不规范等。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监测点位,烟囱采用旋梯,原烟气在线探头安装在梯形烟道上,不符合技术规范;六是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不规范。污水处理站液位高度、曝气风机电流参数未接入中控系统;七是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搬迁进展绶慢。60万吨/年甲醇生产线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仍有200余户居民尚未搬迁。

查处情况:一是由宝鸡市环保局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拒不履行停产决定,由宝鸡市环保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不到位不得恢复生产;三是擅自变更环评未履行报批手续必须在恢复生产前办理完毕;四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二、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烟尘存在无组织排放。冶炼工段烟化炉出渣瞬间烟尘存在无组织排放、有黑烟逸散现象;二是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气浮池刮油板故障,无法运行;三是超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二沉池出口取样监测,氨氮为47.09mg/L,超标0.88倍;四是危废储存不规范。部分危险废物存放于钻采样作业场所,未入库;五是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制酸工段电除尘器、锌精馏工段布袋除尘器未建设中控室,熔炼炉少量煤气通过放散管外排。

查处情况: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对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高限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未批先建。年产30万吨铝镁合金项目和年产120万吨冶坪煤矿项目未报批环评手续,其配套动力站2X350MW发电机组(1、2号机组)及冶坪煤矿项目擅自开工建设,冶坪煤矿项目于2014年10月已停建;二是2×350MW发电机组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停止建设的决定。2014年10月9日和31日,铜川市环保局针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先后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铜环责通〔2014〕第02号和0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限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报批,在环评手续未通过审批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2014年12月4日,现场检查时,企业2X350MW发电机组仍在违法建设。

查处情况:一是对企业拒不执行停止建设的决定,由铜川市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是由铜川市环保局对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高限处罚。

四、蒲城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未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污水处理系统回用水站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试运行;二是部分环保设施建设与环评不符。备煤贮运除尘设施环评设计为布袋除尘,实际建为干雾抑尘;三是废水超标、烟尘无组织排放。2014年12月23日,企业入洛河总排口上游检查井取样监测, 化学需氧量为281mg/L,超标4.62倍,氨氮为43.34 mg/L,超标2.61倍。试生产期间烟尘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四是排污口建设不规范。

查处情况: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一是对未履行环评“三同时”制度,擅自变更环评的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停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对废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高限处罚。

五、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二期工程长期试生产未验收,新建渣场未经验收已开始投运,企业自备电厂锅炉未建脱硝设施;二是企业二期工程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将处理过的生产废水送至县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直排无定河;三是污水处理系统聚合氯化铝加药设施有停运现象;四是超标排放。烟尘、氮氧化物存在超标排放;五是防尘措施不完善。电石破碎区地面二次扬尘污染严重,原煤露天堆放,破碎工段2台除尘器集气罩有破损现象;六是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不规范。中控系统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PH值、温度瞬时值、曝气风机和臭氧发生器均无历史运行曲线、无手工记录。

查处情况:一是由榆林市环保局责令企业二期工程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逾期未验收,责令停止生产;二是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对企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三是责令企业主管部门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陕西榆林凯越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一期项目试生产未按照省环保厅批复在2015年1月底完成,目前一期项目未验收;二是2台锅炉未按要求时限建成脱硝设施;三是污染防治设施存在擅自停运问题。克劳斯硫回收系统未运行,电除尘器部分电场停运;四是烟气监测点位建设不规范。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监测点位,烟囱采用爬梯,不符合技术规范。

查处情况:一是由榆林市环保局责令企业于5月30日前建成投运两台锅炉脱硝设施,完成一期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逾期脱硝设施未完工、一期项目未验收,责令停止生产;二是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对企业其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加倍征收排污费。 

七、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超标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多时段超标,二氧化硫部分时段也存在超标排放现象;二是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不规范。中控系统无污水处理站集水池提升泵、SBR池无液位历史运行曲线。

查处情况: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直接立案查处,按新环保法核算加收排污费。

八、紫阳明华煤矿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擅自改变开采工艺、扩大产能。2013年开始擅自将环评批复的7、8号平硐开采改为露天开采,计划达到20万吨/年开采量,未重新办理环保手续、未经环保验收非法生产;二是7、8号采区生态破坏严重。采区原为一座约150亩山地,目前山体表面覆土全部被剥离,大面积山体被开挖,山体破坏严重;三是矿区道路建筑废渣毁林严重。该企业矿部至采区约7公里,随处可见在修筑运输道路时大量石渣沿路坡面倾倒,未建设拦渣坝,致使废渣沿坡面流入沟道,导致坡面林木损毁严重;四是露天开采的大量石渣在采区乱堆乱放,无“三防”措施,对周边空气质量造成污染。

查处情况:一是责成安康市环保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制定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督促企业尽快开展生态恢复工作;二是由安康市落实问责机制,对企业矿区道路坡面、7号、8号采区所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第三方营运商广州市环保技术设备公司商洛分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生活污水处理站二氧化氯发生器、生产废水处理站芬顿系统、含氟废水处理系统砂滤池长期闲置未运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未运行,未向环保部门报告;二是超标排污。1号排口存在废水超标问题,取样监测氨氮29.56毫克/升,超标0.97倍;三是厂外设置三个排污口,清下水排放未纳入生产废水统计量。

查处情况: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企业限产限排,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限期对排污口进行规范整治。

十、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未依法取得试生产批复,擅自于2014年11月开工生产;二是100万t/a煤基二甲醚项目建设主体存在重大变更,未依法取得项目环评变更批复;三是私自架设排污管道,利用雨水管网排污。企业将高效沉淀池废水用通过20公分软管抽至厂区雨水管网外排;四是部分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丁家沟渣场正在建设,约6000-7000方气化废渣在厂区内随意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事故池溢流水将部分气化废渣冲入城市污水管网;五是部分设施未按照环评设计要求运行。高浓度盐水储罐溢流口开启,将部分高浓度盐水外排后加入大量清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六是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机、加药装置、旋流沉沙器未运行。硫回收系统超级克劳斯未投运;七是超标排污。SO2、NOx存在超标排放现象。外排废水取样监测:氨氮为237.8mg/L,超标8.5倍;八是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进行搬迁;九是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查处情况:一是由咸阳市环保局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拒不履行停产决定,由咸阳市环保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对企业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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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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