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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男子网恋遭诬陷被判10年 羁押951天后无罪获释

2015-1-20 11:28:00  来源: 人民日报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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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释后的王江峰给为他平反的办案人员送来锦旗

“由于铜川市王益区法院错判,使王江峰被错误羁押951天。”近日,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将赔偿决定书送达王江峰。拿到19万元人民币赔偿、1000元精神抚慰金,王江峰准备做点小生意,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王江峰是陕西富平县人,今年7月11日,他被宣告无罪释放。而两年前,他因“犯”抢劫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我当时在雁塔监狱服刑,幸好有检察官帮忙。”说到这里,原本双手紧扣的王江峰,回头看了看旁边的王天祺和李鹏,双手合十表示感谢。

王天祺是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驻雁塔监狱检察室主任,李鹏是检察官,他们是纠正这宗错案的主力。作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沙坡地区检察院承担着对西安市区域内五个监狱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其中就包括监督关押王江峰的雁塔监狱。

发现冤案,疑点重重

2012年7月3日,西安烈日高挂,暑热连连。

上午11时,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驻雁塔监狱检察室接到监狱通知,有一个昨天刚入监的犯人急着要找检察官申诉。罪犯名叫王江峰,35岁,陕西省富平县人,因抢劫被铜川市王益区法院判刑十年。

王天祺和李鹏调取了王江峰的入监手续和资料后发现,王益区法院的判决书记载:2011年9月19日,被告人王江峰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晓峰(在逃)约网友张某(女)在王益区见面,向张某索要钱财未果后,将张某背包抢走,并将包内的黄金手镯等在西安销赃。

而王江峰的供述则大为迥异:张某是王江峰的网恋对象,那天张某是以女友的身份到王江峰的家中,最后因为走得急而把包忘在了王江峰家中,根本没有抢劫一说。

“一个判决被告人十年有期徒刑的案子,为何判决书只有两页纸?”再看王益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李鹏就更觉得奇怪了:文中竟没有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晓峰的证词,物证提供也不足。看过判决书后,李鹏再次来到监狱向王江峰了解情况。

“案子估计有问题。”王天褀赶紧向沙坡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徐永安汇报。“若真有问题,要去查。”徐永安拍板道。7月9日,李鹏再次来到监狱,教王江峰按法律程序申诉。

接下这个任务,王天祺和李鹏知道,有苦要吃了。

遭遇围堵,蹊跷多多

2012年8月5日,王天祺带着李鹏等4名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前往铜川和王江峰的老家富平重新调查此案。办案组刚到铜川,就遭到了阻挠。

一开始,王天琪想要约见张某,但张某一听说是检察院的人,就立刻挂断了电话。电话沟通数次,张某终于同意在一个商场附近见面。

6日下午等了很久,终于见到了张某的身影。正当办案组向她打招呼时,检察官突然被十几个人团团围住,监所科副科长张乃毅和李鹏还被反拧住了双手。

“你们是王江峰找来的帮凶吧!”对方指着张乃毅说道。另一位检察官拿出检察院的工作证并做了解释。对方却一摆手说:这工作证是假的!

对峙持续了十多分钟,李鹏挣脱了他们的束缚,拿出电话要报警。此时,在另一边办案的王天祺也匆匆赶到现场,义正词严地说明情况。

“告诉你们,别管这事儿,否则让你们吃不了兜着走。”看到李鹏报警、王天祺赶来,这十几个人对他们进行一番威胁后赶紧离开了。

此次没见到张某,反而被陌生人围攻,办案组知道这个案子“不简单”。他们决定先找另一个证人——当时和张某一同去王江峰家的朋友晓惠。然而通过王江峰给的线索,也只知道晓慧在大超市工作,具体地点却不清楚。转了好几个超市,还是搜寻无果,办案组只好再次作罢。

8月7日,办案组决定到富平找另一个证人刘续峰(后发现,王益区法院错将此人写为“刘晓峰”)。到富平后,却被告知刘续峰已经到贵州打工去了。拨通刘续峰的 电话,李鹏告诉他,判决书显示,他已经被警方列为在逃犯了。“我们都没有抢劫,凭什么把我列为逃犯!”电话那头的刘续峰又气愤又觉得奇怪:“我怎么会是在 逃犯呢?我用身份证买火车票、去网吧上网,并不受任何影响啊?”

办案组后来查实,刘续峰并没有被列入网上追逃人员,而王江峰的判决书上,刘续峰竟被法院写成了“在逃”,因此没有证词。

办案组获得刘续峰的证词后,与此案有关的司机刘某、刘续峰父亲、王江峰父母等人的证词也都一一采集。同时,办案组又得到一个新信息:张某的那个朋友的真名为惠秀琴。

数次找人,再得新证据

2012年8月9日,办案组再次赶往铜川,重新寻找这个关键证人。在一个商场,终于找到了惠秀琴,但她由于曾遭到张某丈夫的殴打,不愿意配合调查。又是一次次长久 的劝说后,惠秀琴终于讲述了实情:张某和丈夫关系不好,和王江峰网上认识后关系暧昧。张某还安排王江峰在其租住的房间内住了一个星期。案发当天,她和张某 商量好一起去王江峰和刘续峰的家里玩,没有谁胁迫谁。

到11月11日,办案组历时数月,询问证人20余人次,通过反复比对后,终于将事实理清,并发现原案的裁定存在诸多问题:一审判决书所称的犯罪嫌疑人并未在逃,张某当天是以女友身份到王江峰家中,张某留在王江峰家里的物品价值被人为增加了……

“一定要见到刘续峰本人,哪怕去贵州也要找到!”徐永安说。11月20日,办案组在分析所有证据时,发现还需要对刘续峰的情况进行核实,于是再次和刘续峰联系。得知他已回到老家,办案组再次赶去富平。

获得充分的证据后,一份16页的关于“王江峰申诉一案”的审查报告递交到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报告认为:王江峰申诉理由成立,申诉人无罪,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接下来,就看上级机关是如何看待此事了。

改判三年半,再改判无罪

畅通的沟通机制起了作用,报告得到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的认同,随后,西安市检察院向陕西省检察院提交报告。“如果错了,就一定要纠正!”2013年1月,陕西省检察院领导要求相关部门督办此案,并指定铜川市检察院对王江峰一案提起抗诉。

2013年7月3日,铜川市检察院就此案向铜川市中级法院依法提起抗诉。同年8月8日,铜川市中级法院指令铜川市王益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王江峰一案)当初提起公诉的是你们,如今再提起抗诉的也是你们。”本来已经“平息”的案件,如今要再审,有法官私下埋怨道。“若是当初错了,现在改正还来得及。”另有法官则回应道。

之 后,王益区检察院检察官多次到沙坡地区检察院,就王江峰一案进行沟通。今年2月25日,王益区法院再审一审判决认为:王江峰抢劫金饰等的数额应为2000多元,而不是此前鉴定的10000多元。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量刑过重。检察机关抗诉数额异议成立,但抗诉事实异议不成立,以抢劫罪改判王江峰有期徒刑三年零 六个月。

面对再审改判判决,沙坡地区检察院检察官又有些奇怪了:证据都认同,且王江峰并没有抢劫,也符合无罪的认定,为何最后还判决有罪?

沙坡地区检察院继续将监督意见向上级检察院反映。4月11日和16日,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吕萍先后两次专门开会研究。与此同时,王江峰也提出了上诉请求。

7月11日,铜川市中级法院做出再审二审判决,宣布王江峰无罪、当即释放。下午3时,看着王江峰脱去囚服的身影,王天祺长舒一口气:“739天的辛苦没有白费。”

从“十年有期徒刑”改为“三年有期徒刑”,最终“无罪释放”,王江峰获得了迟到的清白。而错案是怎样造成的?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目前,陕西省检察院和省高级法院正在调查。我们拭目以待。(一号专案)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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