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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发布2014年“十一”出行提示

2014-9-28 12:19:00  来源: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  进入论坛

  在2014年“十一”来临之际,国家旅游局特别提示广大游客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文明旅游、理性消费。

  一、行前请关注旅游、外交、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目的地天气、卫生、交通和社会治安情况;出境游客行前请关注外交部、世界卫生组织及有关机构发布的目的地安全局势、传染病疫情等提示信息,必要时应提前接种相关疫苗。建议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二、行程中请关注自己的人身安全。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要听从导游或领队人员的安全提醒,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项目。自助游的游客避免前往未开放景区,参加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时,要特别加强自我安全防范,行前需制定详细游览计划,认真做好相应防护准备。自驾车出游的游客,请遵守各项交通法规,系好安全带,避免超速和疲劳驾驶;如遇交通管制等,请听从交管部门的指挥,为您和他人营造方便、舒适的出游环境。行程中请关注自身财物安全。旅游消费尽量使用信用卡、借记卡等,不要携带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房间、酒店前台的保险柜内。在行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请及时报警。必要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政府派出机构求助。

  三、请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的要求,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和民族习惯,做文明的旅游者。

  四、理性消费、合理维权。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警惕以“赠送”、“低价”等为卖点的宣传招徕,以免因寻求便宜而上当受骗。选择随团出行的旅游者,请务必注意组团社的资质,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随团出游,务必要与旅行社订立书面的规范的旅游合同,对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如行程中遭遇旅行社及导游擅自更改行程、胁迫消费等问题,应注意留存证据,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或旅游执法监察总机构投诉。对涉及餐饮、交通、住宿等行业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向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投诉。民航交通易受到天气等因素影响,“十一”期间仍可能出现航班延误情况。请选择民航交通出行的游客及时关注天气和航班状况。在航班出现延误时,遵守法律法规、放平心态、合理维权。

  五、选择公共交通、错峰出行。“十一”期间选择自驾车出行游客增多,各大中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在假期前段和后段将会迎来出城和进城高峰。“十一”期间,景区、景点人员聚集,周边道路交通压力大。请游客提前关注各地旅行信息,合理安排行程和出行路线,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服从有关部门引导,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旅游。建议有条件的游客出行时避开高峰时段和过热景区、景点,选择错峰出行。

  国家旅游局祝广大游客节日愉快、出行顺利。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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