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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 顺应司法公开要求

2014-9-15 10:39:00  来源:[CopyFrom]  进入论坛

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已明确提出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对本院作出的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抗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在网上进行公开的工作,以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查阅和监督,增强司法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对此,人民群众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由于工作职责关系,笔者一直关注法律文书公开这件事,浏览了不少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公开的法律文书,通过阅读发现有以下几个特点:1、公开法律文书种类有所不同,有的公布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抗诉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有的公布不批捕决定书、不批捕理由说明书……;2、公开法律文书数量有所不同,公布法律文书数量最多的是179份,其次是3份、5份、11份、13份、15份、19份文书等,最少是公布1份文书;3、法律文书公开中有些院仅公开不批捕决定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社会公众搞不懂嫌疑人为什么不批捕、不起诉,应附不批捕或者不起诉释法说理文书;4、法律文书公开中,可以清楚看到检察机关对当事人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姓名等进行了技术处理,隐去了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信息,切实保障了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5、法律文书公开中,苏州市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网涵盖苏州市院及十个市、区院公开的法律文书,上、下级院步调一致,同时联动公开法律文书,在全国不多见,且不捕、不诉决定同时附相关法律条文,使社会公众能看得懂、看明白,满足了社会公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6、法律文书公开试点检察院或率先开展此项工作检察院中,有不少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他们工作中追求卓越、追求一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示范引领,为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全面推广提供实践经验。

石狮市检察院在福建省检察系统率先实行终结性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制度。2014年5月,该院第一批44份法律文书在门户网站“检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截止目前已公开法律文书100余份。

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2014年1月2日首例终结性法律文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在门户网站公开。检察日报同年1月6日头版头条以《江苏省试行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公开》为题,报道了该院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的做法,目前该院公开法律文书数量达100余份。

值得一提的是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门户网站法律文书公开栏目刊登该院关于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的公告中,最后出现“联系人……、联系电话……、欢迎大家对我们的检察工作进行监督与支持”的文字内容,从这些文字不难看出,他们作为法律监督者具有接受监督的意识,态度之诚恳,值得学习。

终结性法律文书在千呼万唤中,终于揭起它的“盖头”来,它由向特定对象公开发展到如今面向社会公开,这是建设法治中国一大亮点。虽然各地检察机关只是将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的公开作为本地的一个试点工作进行,但是随着各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进行,随着检务公开的不断深入发展,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将成为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实施检务公开必不可少的内容。检察机关实施终结性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制度,顺应了司法公开的要求,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检察执法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提升了检察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以公开促公正,国家有要求,人民有期待,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公开的法律文书才能经得起推敲,才能向人民群众交一份合格的答卷,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我们为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叫好!(作者:王玉平 王轶)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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