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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故意伤害判无期 狱中还行贿7万元

2014-9-14 11:37:00  来源: 华商报   进入论坛

为感谢产业办主任在承揽工程等方面的帮助,包工头姚辉琼一而再再而三送钱感谢,甚至在被判无期徒刑入狱服刑期间,他仍不忘让亲属送“感谢费”。

昨日,记者获悉,姚辉琼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与原判无期徒刑合并执行。多次收取“感谢费”的雁塔产业办原主任杨来茂则因受贿罪获刑6年。

    为揽工程 先后送18万元

2007年底,西安市雁塔科技产业园管理办公室(简称雁塔产业办)拟在沙井村北口建设四层环卫综合楼,为承揽该项目,姚辉琼借用长安建筑公司资质参与竞标。其间向雁塔产业办党委书记兼主任杨来茂表示欲承揽该工程,希望得到杨的关照,并承诺事后感谢。在杨的帮助下,姚辉琼以长安建筑公司名义中标。

2008年3月1日,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不久,姚辉琼即从工程备用金中拿出6万元,指使管理施工现场的胡某在杨来茂办公室送给杨。施工过程中,姚辉琼发现环卫综合楼工程地基沙层需要处理,且需增加工程预算,遂找杨来茂商议,提议处理地基沙层费用由其施工方承担,但要求在四层环卫楼工程基础上加盖地下室和第五层,并提出租赁加盖的地下室和第五层,杨来茂表示同意。

随后,姚以其个人名义同雁塔产业办签订了加盖地下室和第五层的协议,并以每年3.3万元的价格承租16年。后姚辉琼以每年30万元的租金将地下室和第五层转租他人。为感谢杨来茂在此事上的帮助,姚辉琼指使其姐夫王某用收取的转租地下室和第五层房屋的租金,于2011年7月和2012年7月左右分两次送给杨来茂感谢费12万元。

    服刑期间 托亲属送去7万元

2012年3月,姚辉琼因故意伤害罪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渭南监狱服刑。

2013年10月,姚辉琼行贿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姚辉琼行贿案中,杨来茂以证人身份作证。他说,在招标公告发出后不久和2011年7月,先后收到姚托人送来的6万元和5万元。而杨来茂最后一次收到姚的感谢费7万元是在2012年7月,当时姚已入狱。

据姚的侄女说,她去监狱探望叔叔时,姚让她给其姐夫王某带话,让王某给杨来茂送7万元,说要感谢杨以前的帮助。从渭南监狱回来后,她就给王某打电话说了此事。后来,王某收到租金,拿7万元送给杨来茂。

今年5月,西安市中院对姚辉琼行贿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西安市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姚辉琼先后三次送给雁塔产业办党委书记兼主任杨来茂感谢费18万元,已构成行贿罪。西安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姚辉琼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指使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共计18万元,构成行贿罪。姚辉琼在其犯故意伤害罪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发现行贿犯罪,应依法数罪并罚。今年6月底,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与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产业办原主任受贿被判6年

昨日,记者在陕西省纪委、陕西省监察厅主办的“秦风网”上查询到,今年7月1日《陕西纪检监察信息》第82期刊登的《西安市雁塔区纪委加大办案力度注重发挥案件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一文中称,雁塔区科技产业办原党委书记兼主任杨来茂严重违纪问题,查明其受贿18万元、挪用200万元牟利及违规经商等违纪事实,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判决书显示,杨来茂主动交代姚辉琼向其行贿18万元,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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