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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榆阳等5县区未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
对中省减排责任书项目推进缓慢的神木县店塔镇污水处理厂等进行通报批评。
对府谷、定边、横山、绥德、吴堡、清涧、子洲的污水处理厂进行通报批评。
在6月20日召开的全市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我市通报了5月27日至6月5日全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督查情况。重点对榆阳、靖边、米脂、子洲、清涧5县区至今未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通报;对中省减排责任书项目推进缓慢的神木县店塔镇污水处理厂、延长集团榆林炼油厂催化裂化硫项目、靖边县东坑镇污水处理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滞后的府谷、定边、横山、绥德、吴堡、清涧、子洲的污水处理厂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要求严格按照《榆林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国家监察部、环保部《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罚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这是我市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县区、企业进行的公开通报批评,也是我市开展环保执法的又一次“亮剑”。
为了进一步提升环保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我市年初出台了《榆林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确定了大气环境、水环境、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铁合金、兰炭、煤矿开采行业的执法检查;建立交警与环保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同时还将抓好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和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我市还对不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区和单位,除采取“区域限批”和“一票否决”外,还要追究相关者责任。
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协作才能取得实效。向污染宣战环保专项行动要以“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厉打击“两高”环境犯罪司法解释中明确的14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环保部门在向污染宣战专项行动过程中,重点对倾倒处置有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发现违法案件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据统计,上半年,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环保后督察、饮用水源地保护、石油天然气开发、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国控重点企业检查等五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300余人次,查处违法企业120多家,罚款1320万元;严格排污费征收管理,截至6月底,全市排污费累计入库1.15亿元,同比增长22%;加强环境信访工作,上半年,全市共受理群众投诉268起,结案268起,办结率为100%,承办省上转办案件30起,结案30起;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有效应对了神木天元化工氨水泄漏等8起事故,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了全市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