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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4日,子洲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尸体罪案件,被告人王治存、乔道有、冯小强均构成盗窃尸体罪,分别被判处两年十个月、两年十个月、两年六个月等刑期。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治存和被告人冯小强系朋友,被告人王治存系民间风水先生。
2012年5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治存伙同被告人乔道有共同将埋在山西省山阴县古城镇胡疃村的韩玉莲尸体挖出来,雇车将该尸体拉到陕西省米脂县,被告人冯小强知道该尸体是二被告人王治存、乔道有偷盗来的,通过其介绍以50000元的价格卖与陕西省米脂县杨家沟镇的郭海芳。
三被告人将所得50000元赃款予以分配,被告人王治存、乔道有各获得赃款16000元,被告人冯小强获得赃款1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治存、乔道有以盈利为目的,非法秘密盗取他人尸体,其行为,构成了盗窃尸体罪。被告人冯小强事先知道是被告人王治存、乔道有盗窃来的尸体仍然积极为被告人王治存、乔道有联系买主帮助出卖,其行为也构成了盗窃尸体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成立,应予惩处。
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王治存有预谋且积极与被告人乔道有实施盗窃尸体行为,被告人冯小强积极联系买主,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他们参与的犯罪事实分别予以处罚。三被告人犯罪后,能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