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2014陕西旅游年票网上订购
您现在的位置:三秦游网>>艺术人文>>正文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全票通过

2014-8-26 15:15:00  来源:中国文化报  进入论坛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全票通过

拟设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整体保护

本报讯 (驻安徽记者乔国良)8月21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下称《条例》)。这是安徽第四部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文化法规。

《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框架下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发展”“保障监督”两章,并规定:对非物质文化资源丰富且分布集中、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自然生态人文生态良好、非遗项目存续状况良好的特定区域,在尊重民意的前提下,将设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加以整体保护。由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区域性文化保护区,在全国尚属先例。安徽将优先考虑在文房四宝、黄梅戏、花鼓灯等国家级非遗项目的发源地和主要流行区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条例》突出了保护这一环节的基础性重要作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非遗的保护、传承、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政府工作全盘。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设立展厅、传承场所或捐赠实物、资料、资金等方式参与非遗保护。《条例》设定了非遗保护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传承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也作了详细规定。传承人人选既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推荐,也可自荐,由专家评审会评审决定。经评审通过的传承人,将有机会获得政府资助。


编辑:秦人
关键词:物质文化遗产 安徽省 法律责任 主管部门 条例 
发表/查看评论   
陕西精品特产 陕西高端特产礼品
陕西旅游票务网 让休闲旅游便宜起来
相关链接
 
三秦概况 |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投稿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信息纠错 | 推广合作 | 合作伙伴
Copyright@2010-2014 三秦游网(陕西文化旅游网)
WWW.SANQINYO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