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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号离婚”何如“劝和组织”介入

2014-8-25 8:57:00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进入论坛

说好要离婚,但却因为“限号”而离不成婚,这增加了当事人的麻烦,虽然事后可能不想离了,但这种人为的“阻止”却不被公众看好,甚至有律师警告,切莫演变成干涉离婚。

应该说,民政局这么做,其初衷就是想要挽救盲目离婚的家庭。的确,在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就是盲目离婚的,一言不合就要闹离婚,如果离婚时没有人劝阻,也就离了,如果有人劝说,可能就会冷静下来。这样的例子实在不少。

其实,夫妻到民政局办离婚,这是婚姻走到了最后一步,而在这之前,是有时间和机会挽救婚姻的。一对想要离婚的夫妻,如果遇到的是“离婚律师”,走向离婚的可能性居多;如果遇到的是“婚姻辅导师”,重新和好的可能性加大。因此,当婚姻出现“红灯”时,如果能够及时介入,帮助夫妻理清头绪,解除烦恼,或许夫妻就不会走向离婚了。而夫妻决定离婚,也应该有一个“冷静时间”,这种做法在许多国家都有法律上的规定,然而,我们却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统计数据显示,西安长安区2011年办理离婚者1900多对。2012年“限号”离婚实行后,当年办理离婚者较2011年下降了140多对,2013年较2012年下降40多对。西安市民政局数据显示,2013年西安有17670对夫妻协议离婚,比2012年增长了10.6%,较5年前上涨了55.4%。在西安市离婚率整体上升的情形下,长安区的离婚率却下降,“限号离婚”一定起了作用。

现在之所以引发质疑,无非是“劝合”功能让民政局承担了。因此,笔者倒认为,不让民政局“越俎代庖”,需要有“特别的组织”及时介入,需要适当的“劝合”善意制度的设计。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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