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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领养小孩图省事 办假出生证明被拘留

2014-8-19 11:5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进入论坛

为给领养的女儿落户,但去民政部门咨询后得知领养手续比较麻烦,南充市嘉陵区文峰镇一女子“灵机一动”,伪造了一张假的出生医学证明,试图帮女儿入户,被文峰派出所民警一眼识破。因使用伪造证明文件,糊涂妈妈黄女士被文峰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

妈妈苦恼 领养孩子手续繁琐

据了解,黄女士和丈夫结婚几年了一直没有小孩,今年8月,两人决定去领养一个小孩。正好今年4月份,黄女士的亲姐姐生下了第三胎,原本想要个男孩,但是孩子出生后发现是个女孩。7月,经过两家人协商,准备把这个小女孩过继给黄女士夫妇。

黄女士和丈夫心情非常激动,立即去民政部门咨询了关于办理领养的相关手续,他们了解到,办理领养手续必须得亲生父母同意签字,而此时的姐姐和丈夫已外出打工,表示不想专程回家办理此事。想到办理领养手续如此麻烦,黄女士夫妇心里十分着急。

8月5日,黄女士在路边的地面上印着“办证刻章”的字眼。突然有了主意,于是,她拨打了地上的电话,花钱拿到一个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

一眼识破 涉嫌伪造证据被行拘

8月15日,嘉陵区文峰派出所办证大厅人头攒动。中午12点左右,黄女士来到户籍窗口,拿出相关证件称要为自己刚出生4个多月的孩子上户。户籍民警接过了黄女士提供的相关材料,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发现黄女士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纸质、出生证编号、水印等存有多处疑点,户籍民警对比后初步鉴定,这是一张伪造的出生医学证明。

文峰派出所副所长鲁斌告诉记者:“发现可疑之后,我们通过与开具医学证明的医院联系查证,确认了黄女士拿的是伪造证件。”

文峰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黄女士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黄女士在证据面前向民警吐露了事情的原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警方对他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金200元。

领养有道 需按照正规手续

文峰派出所副所长鲁斌提示,如果想给领养的孩子办理户口,必须先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正规收养手续,然后再到派出所办理户籍。而公民提供假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会造成户籍和人口管理的混乱,危害极大。公安机关对于此种行为将会严厉打击,望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南充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副科长肖容告诉记者,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知道一点

收养子女所需证件收养人:

(1)收养申请书。(2)户口簿、身份证;(3)结婚证(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4)单位证明(见收养人有关情况证明表)(5)有抚养能力的情况证明(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6)南充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收养人健康证明。(7)与被收养人2寸合影照2张、单人照各1张(近期正面免冠)。

被收养人:

(1)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送养人: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双方同意书(夫妻双方);(3)不违反计划生育协议书(计生部门);(4)与收养人有血亲关系的证明(公安部门或公证机构)。(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杜强 实习生 何泳蔓 王春艳)


编辑:秦人
关键词:收养 领养 女士 文峰派出所 户籍 民警 办理 登记 医学证明 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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