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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南县大幅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2014-7-5 20:30:00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   进入论坛

近期,商洛市商南县民政部门针对当前农村因病返贫突出问题,研究出台了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办法,新增八类特大疾病,将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了5%,扩大了医疗救助覆盖面。

新规实施后,商南县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或医保部门政策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或医保部门政策报销后,自付医疗费按65%和每人每年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低收入户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或医保部门政策报销后,自付医疗费两万元以上且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按10%至20%和每人每年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给予救助。针对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等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导致城乡居民因病返贫这个突出问题,新增恶性肿瘤、冠心病(仅限支架手术后或搭桥术后)、脑出血(仅限手术治疗)、糖尿病(仅限于伴并发症者)、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矽肺病(Ⅱ期以上)、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八类特大疾病病种。对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3类患者,除在职干部职工外,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或医保部门政策报销后,按自付费用的65%和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救助;对恶性肿瘤、冠心病(仅限支架手术后或搭桥术后)、脑出血(仅限手术治疗)、糖尿病(仅限于伴并发症者)、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矽肺病(Ⅱ期以上)等七类特大疾病患者,除在职干部职工、财政供养离退休干部职工外,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或医保部门政策报销后,按自付费用的40%和每人每年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给予救助;对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按住院医疗费用的20%给予救助(新农合在单病种定额费用中负担70%)。

据测算,新的医疗救助标准将“封顶线”提高了20%至30%,可惠及全县90%以上的城乡居民,不仅可以大大减轻城乡困难居民的医疗困难,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返贫问题,还可有效化解低收入群众患病后“争低保”现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周银祥 康兴旺 贺 翔)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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