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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驶责任大 担了“刑责”再赔偿

2014-7-25 20:14:00  来源:榆林新闻网  进入论坛

    7月24日晚, 府谷县三道沟中队事故组民警在辖区野大线边府线煤检站路段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意外查获一起“酒驾”,目前,嫌疑人郭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府谷县公安局拘留,等待法院进一步审理。

    当晚21时许,中队事故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府谷县边府线庙沟门煤检站路段一辆银色长安牌小轿车与一辆红色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事故,要求出警,当民警达现场后,小轿车驾驶人郭某因腿部受伤已到府谷县医院接受治疗。经在场人员反映,小车驾驶人郭某身上有酒气,涉嫌酒后驾驶,民警立即与府谷中医院取得联系对郭某进行了血样采集,经榆林市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郭某当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4.5 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逐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经了解,小轿车驾驶人郭某当天晚上与几个朋友相约在小饭馆吃饭,由于晚上还要值班,一开始,他控制自己不能喝酒,但最终难敌酒的诱惑,喝了大概二两白酒,在返回途中与孙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事故,所幸没有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郭某后悔万分,自言自语再也不做酒后驾车的蠢事了,然而后悔也不能免除他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了。

    【交警寄语】

    醉酒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最多可判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在此民警也借此案再次呼吁广大司机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着车。


实习编辑:梁媛媛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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