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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对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最高可给予30万奖励

2014-7-17 11:48:00  来源:[CopyFrom]  进入论坛

西部网讯(通讯员 阮仕宏)宝鸡市公安局制定的《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于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对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最高可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为了切实提升宝鸡社会反恐防范意识,调动群众发现上报涉恐涉暴线索的积极性,宝鸡市公安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该《奖励办法》共分九条,于7月1日起发布实施。

《奖励办法》规定,涉恐涉暴线索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此类线索的接收、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宝鸡市公安局统一负责。对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上门举报,向执勤民警举报,通过110报警电话、信件、电子邮件、QQ、微信、微博等方式举报;特殊情况下,可异地举报。

《奖励办法》规定,对群众举报且被宝鸡市公安局采用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

一级: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及时打掉现行重大暴力恐怖犯罪团伙,制止可能进行的暴力恐怖活动,消除暴力恐怖活动可能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的,或者根据线索抓获在逃暴恐犯罪嫌疑人3人以上;及时消除全市暴力恐怖威胁的,给予人民币10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

二级: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打掉正在纠集成伙,图谋形成暴力恐怖团伙,意欲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涉恐团伙,消除暴力恐怖威胁的,或者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抓获在逃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2人以上的,给予人民币5万元至20万元的奖励。

三级: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涉恐线索,及时打掉宗教极端犯罪团伙5人以上,或者抓获在逃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1人及以上的,给予人民币2万元至10万元奖励。

四级: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涉恐线索,及时查处地下非法讲经班,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至 5万元奖励。

五级: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涉恐线索,及时抓获宣传、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音像制品犯罪嫌疑人的,或者根据线索及时查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物品和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消除涉恐安全隐患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至2万元的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对涉恐涉暴线索等级评定和奖励及时兑现,通常在案件办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奖励原则上以现金形式发放,特殊情况下,根据举报人要求,可以银行转账、汇款等方式发放。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宝鸡市公安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因线索处置环节属涉密内容,故不接受群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对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辑:秦人
关键词:宝鸡 群众 举报 涉恐涉暴 线索 最高 可给予 30万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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